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46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474|回复: 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1999]第50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解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扣除率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2 10: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地税函[1999]第50号
文件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1999]第50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解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扣除率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6-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解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扣除率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1999]第50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解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扣除率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1999]第50号
  全文有效
  1999年6月25日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政局:
  市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1999]22号)下发后,个别局在执行中有误,现根据市局大地税发[1999]64号文件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扣除率适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的规定对其解释如下:
  对“年利率、年股息率、年红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的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部分,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是指各公司、企业正式公告兑息的首日或实际开始兑息的首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率,并不是以该所得的所属时期所适用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扣除率。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