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发[1999]第7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发[1999]第72号
全文有效
1999年7月6日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1999]58号)转发给你们。对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在省政府没有明确扣除标准以前,仍按大地税发[1999]22号文件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