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80
  • Tax100会员 33117
查看: 683|回复: 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发[1999]第10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数据电文”形式的应税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2 10: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地税发[1999]第101号
文件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发[1999]第10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数据电文”形式的应税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11-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数据电文”形式的应税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发[1999]第10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数据电文”形式的应税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发[1999]第101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1月3日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税合同征收印花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所谓“数据电文”形式的应税合同是指采用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阅的应税合同。
  二、对“数据电文”形式的应税合同应按其所载金额计税贴花;纳税人如果不能如实提供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其帐面记载的相关业务结算金额核定征收。
  三、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