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个[1999]第30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个[1999]第301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2月1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697号) 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从11月1日起,证券公司向个人股东结付帐户资金利息时,全额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