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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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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大地税函[2000]70号 |
文件名: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2000]70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0-06-0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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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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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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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0]70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0]70号
全文有效
2000.06.07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0]395号)转发给你们。此文是针对我市目前商业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新情况下,就商业企业在职职工对企业下属部门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承包承租经营方式,其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所作的批复。其他行业若有类似情况,应上报市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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