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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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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辽地税发[2000]26号 |
文件名: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发[2000]2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0-07-1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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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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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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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0]2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随着税收电子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其在组织收入和征管改革中的作用已经显现出来。全省地方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愈益依懒于电子化手段。但目前各地的利用程度和水平还参差不齐,由此严重影响了全省计算机网络系统功能的发挥,阻碍了地方税收事业的发展步伐。为此,请各级地税部门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总结征管软件的使用情况,研究制定充分发挥软件功能的具体措施。征管软件在全省地税系统已经推广运行了半年多时间,基本满足了收入征缴任务,但距离软件本身的设计功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掌握征管软件的应用技能,积极主动地深入研究软件与税收业务的妥善结合,着力提高软件的利用水平,逐步提高税收工作质量。
二、全面启用征管软件的各项业务模块,加强税收业务规范化操作的步伐。在应用软件的诸多功能模块中,目前只有部分得到应用,除了列入二次开发计划的以外,尚有部分功能未投入使用,这在浪费资源、延误税收电子化工作进程的同时,也造成了全省地税系统范围内的数据统计障碍,庇护税收业务的暗箱操作。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在思想认识上予以高度重视,通过规范业务行为,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操作技能等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短期内确保各项功能的充分应用。
三、集中力量录入基础数据,提高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监督功能。包括征管质量考核在内的各项税收工作的分析和决策,都离不开充足的基础数据资源,否则,计算机系统就会丧失智能化的处理能力。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克服任务重、时间紧、琐碎繁杂等困难,采取内部集中力量或外部委托等方式,务必在今年十月底以前将1999年的基础征收数据录进税收电子化系统。同时,还必须加强对当期各项业务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监督审核。
四、严格执行传输制度,保证信息及时准确。省局就有关数据传输问题制定了数据传输管理办法,明确了传输内容、传输时间、传输标准。各局要设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查核对,电子数据与其他途径上报的数据要一致,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用性和及时性。
五、加快三期工程进度,确保三期工程质量。按照第二次税收电子化工作会议的要求,中心税务所的计算机设备集成和基础资料录人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税务所的电子化工作涉及面广,差异比较大,要求各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业务规模确定设备配置数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税收电子化三期工程。
六、稳定充实技术队伍,保证工作连续运转。随着税收电子化工程的发展,税收征管和机关内部管理工作都要借助计算机网络完成,为确保系统连续运转,必须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各局要按省局要求充实技术人员。另外,在本次机构调整中,计算机工作的管理部门有所调整和变化,这些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电子化工作,各极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确保计算机专业技术队伍的的稳定,在目前计算机专业人员总量不足的情况下,计算机人员不能谦逊开计算机专业岗位。各地要切实把税收电子化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安排,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保证税收电子化工作的连续性。 省局将在下半年采取多种方式,对以上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结果。其中,对于税收征管软件应用情况和1999年度的数据录入工作,省局将结合征管质量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考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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