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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发[2001]第8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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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地税发[2001]第89号
文件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发[2001]第8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6-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1]第8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1]第89号
全文有效
2001年6月26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1]5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并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对本市、县(区)政府和地税机关越权作出的违反全国个人所得税统一政策的情况立即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彻底的纠正。
二、市、县(区)政府和地税机关以正式文件、会议纪要、口头通知等形式自行制定的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在2001年6月底之前已经自行纠正或属于一次性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要按《通知》要求填报《清理和纠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情况统计表》。此外,不存在越权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地区,也要报送此表。
三、各市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将市、县(区)地税机关越权制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清理、纠正情况以及对当地政府越权制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清理情况填写《清理和纠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情况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局;将对当地政府越权制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纠正情况填写《清理和纠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情况统计表》并形成专题报告,于7月31日前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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