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43
  • Tax100会员 33213
查看: 806|回复: 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2]6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2 10: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地税函[2002]66号
文件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2]6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2-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2]6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2]第66号
全文有效
2002年3月25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转发给你们,并做以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税、费扣除顺序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依次扣除;
1、取得所得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房屋修缮费以及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支会的中介费;
3、税法所规定的定额或定率费用扣除标准。
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辽地税个[1998]290号文件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