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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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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辽地税函[2002]202号 |
文件名: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2]20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违规案件的情况通报 |
发文日期: |
2002-06-1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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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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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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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违规案件的情况通报
辽地税函[2002]202号
全文有效
2002年6月11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不断探索“以票管税”,“以票控税”,“发票刮奖”等新思路,加强发票管理和专项检查,发票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对增加税收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发票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接连发生了因发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被新闻单位曝光的情况,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现将有关发票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1、灯塔市地税局不及时提供新版发票。灯塔市地税局个别部门工作拖拉,效率不高。在《辽宁省辽阳市旅店业统一发票》换版过程中,灯塔市邮政宾馆在缴销旧版发票的同时没有及时购买到新版发票,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没能取得发票。
2、沈阳市假“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辽宁日报在3月13日给予曝光。5月29日中国青年报、搜狐网站新闻媒体以《巨额假发票为何追无结果》为题报道了沈阳市假“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案,报道称发现8组假“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发票金额达800余万元,造成了税款的严重流失,虽然新闻单位的报道与事实不尽一致,但也反映出社会上制假、售假、使用假发票现象有所抬头。
3、盖州市余华旅店拒开发票。甘肃省酒泉地区一位村干部在盖州市火车站前余华旅店住宿时,该旅店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以上情况暴露出发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应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发票管理。对此,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发票的基础管理。各地要以上述案例为诫,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加强发票的基础管理,从内部的建章、建制入手,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发票的保管、发售、使用等诸环节的安全。要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发票的及时供应。
2、加强发票使用的管理和检查。发票管理的重点是使用环节,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把发票检查纳入日常税收检查之中,切实做到税票同查。发票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并做好发票的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行业检查工作。同时应采取刮奖等办法,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依法纳税环境。
3、加大对出售、使用假发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针对近一时期社会上使用假发票有所抬头的现象,各级地税机关要与当地公安机关紧密配合,挖掘案源,发现苗头问题一追到底,对制假、售假者,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发挥舆论教育的作用。
4、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各级地税机关要与新闻单位建立良好的协调关系,主动沟通情况,并利用媒体做好正面的宣传报道,扩大宣传面和影响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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