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09
  • Tax100会员 28022
查看: 543|回复: 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3]8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驻辽部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内售部分办理产权证时免征契税事的复函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1 11: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地税函[2003]88号
文件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3]8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驻辽部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内售部分办理产权证时免征契税事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3-04-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驻辽部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内售部分办理产权证时免征契税事的复函
辽地税函[2003]8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驻辽部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内售部分办理产权证时免征契税事的复函
  辽地税函[2003]88号
  全文有效
  2003年4月4日
  沈阳军区房改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军区驻辽部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内售部分办理产权证时免征契税事》 (2003房改办字第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辽政发[1999]61号)中“城镇职工第一次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在规定面积以内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的规定,凡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在规定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军队干部、职工,可持总后勤部和军区批准房改文书、售房协议、合同及其他有关证明,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