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64
  • Tax100会员 28017
查看: 634|回复: 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4]37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购买汽车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1 11: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地税函[2004]378号
文件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4]37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购买汽车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4-1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购买汽车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4]37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购买汽车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4]378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2月23日
  省局稽查局:
  你局《关于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购买汽车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辽地税稽发[200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利用其企业资金购买车辆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股东个人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产权为股东个人的车辆,不得列入企业固定资产和提取折旧。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