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08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538|回复: 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个所便函〔2005〕1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额度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1 11: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个所便函〔2005〕12号
文件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个所便函〔2005〕1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额度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额度问题的通知
个所便函〔2005〕1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额度问题的通知
  个所便函〔2005〕12号
  全文有效
  2005.4.1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大连市统计局的2004年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额,确定2005年我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额度为60000元;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