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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2007]196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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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地税函[2007]196号
文件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2007]196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196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196号
  全文有效
  2007.11.23
  各基层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111号)要求,现就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巩固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完善税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应当看到,在广大纳税人的理解配合和各基层局的积极努力下,我市2006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要认识到,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有待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环境有待改善,征管基础工作有待夯实。为此,务必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想方设法地克服困难,化解不利因素,稳步有序地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巩固去年自行申报工作成果,确保今年工作目标实现
  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目标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在巩固2006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圆满完成总局下达的工作任务。
  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各基层局要在争取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的同时,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摆布好“数据大集中”和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大集中项目的运行将为自行申报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抓住“数据大集中”项目上线的有利时机,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保证两项工作有序展开。二要将市局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到每个科、所和工作人员,落实目标管理,坚持责任到人,确保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自行纳税申报期间,市局将不定期地进行工作通报。
  三、完善制度和措施,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各基层局应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大地税函〔2007〕85号),借鉴首次自行申报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制定完善本局的具体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规程等,保障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2008年1月1日起,我局将启用新的税收征管系统,为防止由于系统更新而造成的历史申报数据遗失,各基层局应在2007年底完成重点纳税人及2006年度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的备份工作。
  四、抓住重点有的放矢,锁定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重点人群
  各基层局要根据首次自行申报的有关数据,分析归纳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和特点,确定高收入行业和单位,除了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邮电、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烟草、中介机构、教育、医疗行业及2006年度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作为工作重点外,还应根据本局管户特点,有的放矢地锁定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重点人群。比如,可以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掌握取得房屋转让所得高收入者的信息,可以通过核定征收及申报信息掌握个体工商户业主或个人投资者中高收入者的信息,还可以将工作重点延伸到大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大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大出版社、新闻单位、科技局、拍卖行、实行销售大包干的单位和有个人股份的企业,掌握偶然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应申报人员的信息。
  五、分阶段、有重点地实施宣传工作
  开展广泛、持久、深入和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是做好自行申报工作的必要条件。我市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宣传工作定于2007年12月份正式启动,届时将采取市局和基层局齐动等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分三个阶段展开宣传。其中:第一阶段(2007年12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将广泛宣传、普及个人所得税法和自行纳税申报基础知识,使广大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自行纳税申报要求以及自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方式,提醒纳税人及时获取和妥善保存各种收入凭据,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第二阶段(2008年1月1日-3月31日)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宣传工作的重点;第三阶段(2008年4月1日以后)将深入开展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结性宣传。
  各基层局在宣传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总局网站和中央有关媒体的宣传口径,切实把准宣传方向。在进行正面典型宣传时,必须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此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在向媒体公布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之前,要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因此,各基层局在对外宣传中不得涉及申报人数、缴纳税额以及其他应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内容。案件曝光以及第三阶段的宣传工作由市局统一实施。
  六、进一步完善措施,优化纳税服务
  各基层局要坚持“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合作,以诚意换满意,以主动换互动,以耐心换真心”的服务宗旨,不断完善措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一要对首次自行申报中采取的好的做法继续加以坚持和完善。比如,在办税服务大厅内设立专门咨询台和申报引导标志、为纳税人提供绿色申报通道、登门集中办理申报、邮寄申报等。二要切实方便纳税人,对前来本局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不得推诿和拒绝。三要严格遵守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规定,切实保护好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中与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关的信息,打消纳税人的顾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营造良好环境。
  七、建立内部跟踪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市局沟通,研究解决办法;二要在受理自行申报时做到及时录机。自行纳税申报期间,市局将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向总局上报我市的申报情况,这就要求各基层局最迟要在每周五上午10点前完成对因纳税人集中申报而未即时录机的申报信息;三要随时向市局报告发生的紧急情况;四要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本局2007年度自行申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总结的内容应包括:自行申报纳税工作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做法;用具体数字反映申报情况;对未申报纳税人的处理措施;自行申报纳税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市局将择时进行工作总结,表彰先进,促进我局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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