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4
  • Tax100会员 33489
查看: 813|回复: 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8〕28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1 10: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地税函〔2008〕283号
文件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8〕28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8〕28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8〕283号
  全文有效
  2009-01-14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落实: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实行备案管理,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每年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一次,提供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申请。
  二、经备案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00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