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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发[2009]5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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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地税发[2009]59号
文件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发[2009]5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8-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9]5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9]59号
  全文有效
  2009年8月17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的各项工作,围绕“完善政策,挖掘税源;强化征管,堵塞漏洞”的原则,确保完成全年税费收入任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和《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国税发[2009]114号)等文件精神,省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当前国民经济运行持续企稳向好,为完成收入任务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完成收入增长目标的形势仍很严峻。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不低于”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依靠和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强化责任,确保全年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调研,统筹协调,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解决组织收入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收入督导,积极采取措施堵塞收入漏洞,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收入攻坚,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完成。
  三、深入分析,加强调度。切实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全面开展税源、税收预测预警、税收管理风险和政策效应等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继续做好每月、每旬的收入预测和调度工作,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收入的分析调度,把握收入动态,科学判断税收增长趋势,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四、各级地税机关在贯彻落实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汇报,对总局和省局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抓紧进行自查,9月底前将落实情况向省局报告,第四季度每月向省局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省局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
  一、综合管理方面
  1、继续加大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力度,将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分片落实到税收管理员,把集中清理和日常管理结合起来,防止边清边漏。县区局、税务所(农村分局)及其税收管理员,按属地管理职责清理漏征漏管户,加强与国税、工商、卫生、民政等部门的户籍信息交流、协调及情况交换,提高工作效率,从源头上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2、税收定期定额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增长同步推进,定额调整中要贯彻政策,严格程序和手续,保证典型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确保定额调整到位。定额调整工作中,要取得支持,加强宣传,做好对纳税人的辅导解释,防止人为分解营业收入,逃避纳税义务。全省近期将调整娱乐业征收方式,明确娱乐场所营业税税率及营业额,各市局要预先精心组织,及早安排,立即着手准备娱乐业营业税定额调整工作。在本地规模排前十位的娱乐业纳税人定额调整应报市局审批,报省局备案。
  3、各市局要根据实际,搞好数据的综合利用,税收管理员按征期逐户分析申报数据真实性,对重点户和异常户到户核实,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
  4、县区局、税务所(农村分局)及其税收管理员,监管税费款项缴纳,保证申报与缴纳数据一致。省局将通过综合征管系统实现营业税申报的“票表比对”工作。县区局对综合征管系统发出的纳税申报预警进行全面核实,保证纳税申报全面真实。
  5、各地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关于清理欠税费、欠税费公告和阻止出境等各项规定,高幅压缩欠税费户数和额度,欠税费额总体比年初压缩20%以上。省、市局按月在本地区媒体公告欠税费大户,按规定程序阻止欠税费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同时,加大对欠税的追缴和处罚执行力度。省局将从税收管理系统后台直接获取数据,利用新闻媒体公告欠税费大户,促使欠税费企业尽快补缴税费款。要进一步加强滞纳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6、严格贯彻落实总局及省局规定,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执行情况,符合优惠政策要全面落实,逾期的税收优惠不得擅自宽延时限。对各地越权制定的税收优惠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要强化重大案件审理,提高效率。
  二、税种管理方面
  7、各地要加大“办税通”建筑物项目管理推广力度,年底前企业应用面必须达到100%。
  8、严格按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建筑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辽地税发[2008]38号)规定的条件进行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一律不得自开发票。县区局要把好建筑业代开发票的审批关,重点审查分包工程及设备扣除项目。2009年后发生的建筑业劳务,计算营业税计税依据时,只允许扣除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对无税务机关审批的设备价款一律不得扣除。
  9、对房地产业要及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收入和成本核算,及时预征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0、以总机构名义进行施工的建筑企业,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按独立纳税人在项目施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11、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按照规定预征率全额预征。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必须全面清算,由于账目不健全等原因无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核定征收率进行核定征收。
  12、针对房地产企业出现的开发项目不竣工结算且继续启动新开发项目、收入不及时结转、财务核算不准确、长期亏损并持续经营和税费额申报缴纳不实等问题,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纳税人取得商品房销售发票、建筑业发票及商品房销售预收款凭据,按规定预征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控管。
  13、按照省政府要求,与公安、财政部门协作,对房屋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取得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源信息。在城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配合下,逐区域、逐街巷、逐门点、逐租舍清查出租房屋,特别是集贸市场、交通干道、车站附近、学校周边和商业繁华区,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等地方各项税费。为提高工作效率,地税机关按规定委托代征,由各级财政部门承担代征手续费。
  14、加强矿山和钢铁企业利润监控。加强餐饮业核定征收管理,以发票为载体加强管理,适当提高核定标准。将无财政拔款关系的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办学等非学历教育,健身和美容等各类俱乐部,艺术摄影、礼仪庆典和大型洗浴等场所列为重点,对其所得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对账簿不健全、无法查实征收和连续三年以上(包括三年)亏损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管理。企业废业要提供清算报告,否则不批准废业。
  16、严格规范税前扣除条件,税前扣除工资必须提供纳税人与雇员鉴定的劳动合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代扣代缴雇员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加强减免税审批和备案条件审核,严格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17、全面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及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后续管理,进一步核实高收入人员收入、纳税及自行申报履行情况,对符合条件而未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责令限期补报并予以处罚。
  18、加强核定征收。加强对账簿不健全、成本费用核算不真实的企事业单位经营者及其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充分利用双定核定系统,加强规模市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管理,上调税负偏低的税额,逐步平衡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负。采掘业个体工商户,实行“计量出境,定额预缴,年终清算”方式,从源头上实现依法管理、依率计征。
  19、加强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对商业零售机构的柜台承包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营项目承包者、医疗机构承包承租经营者,通过纳税评估、调查、约谈等方法,核实其年度经营及工资薪金收入,做到应收尽收。
  20、严格执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金)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必须按照《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1、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联系,获取股权变更登记信息,对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进行排查,对平价或低价转让的股权进行详细核实。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主管地税机关按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股权比例所对应净资产份额核定。
  22、强化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管理,进一步提高中介机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增加收入,加大调节力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核实经营成果,确保管理到位。加强与公安、外事等部门协调,掌握外籍人员数量和行业分布及税款缴纳等情况,提高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水平。
  23、充分利用社会综合治理矿产资源的有利条件,强化对应税矿产品资源税税源监控,确保资源税应征尽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中,使用未税和自采自用建筑用砂石,依法征收资源税。
  24、加强财产登记税源数据库应税房产管理,对大型企业应税房产进行清查。利用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对房产税征管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和全程监控。对计税房产原值明显偏低和使用长期不竣工结算的房产,按照实际价值提高计税房产原值,据实核定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租金标准明显偏低,加强核定征收管理,提高房产税地段租金标准。
  25、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配合,根据其地籍和批准占用耕地信息,开展税源监控。全面清理非法和临时占地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对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和苇田等其它农用地全面清理,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和占用基本农田和开发区耕地加征50%的规定。
  26、推进以契税为关键点的房地产交易税收一体化管理。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建立税源协作控管机制。加强土地流转环节管理,全面清理企业转制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未缴纳契税情况,以土地和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和抵债,应依法征收契税
  27、全面推行运用GPS等测量手段,对应税土地面积进行清查,对占地面积较大、占用地块较多和城乡结合部的企业重点清查。利用国土资源部门地籍信息,与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比对,挖掘税源潜力。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偏低地区,尽快上调地段等级税额标准。
  28、利用与国税机关交换数据,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分析和比对。对不征即失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委托代征。全面征收增值税免、抵、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29、加强与车船管理机构合作,开展车船信息交流,实施车船税税源监控。强化对代收代缴车船税财产保险机构的监管和辅导,实现应税车辆“税险同步”,及时足额支付代收代缴手续费,充分调动代收代缴车船税积极性。
  30、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道路运输业委托代征办法》,推广完善“辽宁省道路运输业代征软件”,确保道路运输业委托代征工作全面开展。同时,要加强和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配合与协作,强化代征手段,加大代征力度。
  三、税源管理方面
  31、抓好纳税大户预警控制。以数据综合应用平台预警信息为依托,按月对全省各市纳税大户(2008年度入库税额前100户)存在的异常预警信息,制定核实任务逐级下发到管理科所,对疑点问题移交稽查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做到问题发现及时、核实反馈迅速、管理措施紧跟、掌握税源动态准确,为组织收入调度工作服务。
  32、做好纳税评估工作。以省市局税源管理机构为主体,运用纳税评估系统,对全省各市纳税大户2008年度纳税情况开展专项评估,下发评估疑点,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3、强化房地产业税源管理。为强化房地产业税源管理,对2008年全省所有房地产业纳税人进行汇总分析,进行全省各地区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负比对,各市逐户分析原因,确保房地产业税源控管。
  34、切实抓好重点项目跟踪管理。针对2009年全部投资项目,建立健全跟踪管理机制,密切关注项目实施进度,分析预测项目可实现税源规模。各市要将项目落实到县区局、管理科所、税收管理员,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台账,包括投资金额、开工完工时间、投产时间、预计经济效益和税收实现情况等。各市要将项目税源情况采集并录入到综合征管系统,以便各级领导有效把握项目进度、税源实现、税收入库等信息,提出管理措施,有效控管项目税源。
  四、专项检查方面
  35、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收入为重点,开展大型企业和重点行业专项检查。按照省、市局年初既定检查计划,继续做好对建筑业、电力行业、金融业、石油化工企业、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等税务专项检查。各市局组织县区局开展对交通运输业、美容业、餐饮娱乐业检查,特别是对本通知规定应当调整税收定额娱乐业企业要实施重点排查,将3年以上未实施税务检查的企业列为重点。继续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专项检查,重点是金融、教育、电力、通信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重点检查工资表外的各项补贴扣缴情况,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和分红型保险。配合国税机关做好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检查。
  36、抓好关键项目和重点环节专项检查。加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土地及房屋转让所得、境外投资收益、土地增值税提取后挂账不交税款、超标准提取年金和分配股息红利不代扣代缴税款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等税种。
  37、督促纳税人对已查补税款进行正确调账处理,对账务调整情况要进行复查,防止纳税人以查补税款抵顶应征税款。
  38、及时组织企业自查补税征收入库;狠抓稽查结案率,严格清理收缴上年稽查案件欠税;省局将稽查查补占全口径地方税收不低于1.6%和入库率达到90%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目。
  39、加大稽查力度,扩大稽查收效。继续落实分级分类稽查方法,坚持省、市稽查局检查大企业原则,进一步采取异地交叉检查、解剖检查、集中组织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各项检查工作、尤其是案件处理,必须严格通过综合征管系统运行。
  40、加强部门配合,打击发票违法活动,全面协查假发票买方市场,彻查并严惩利用假发票虚列成本和虚增费用偷逃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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