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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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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大地税告[2010]3号 |
文件名: |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告[2010]3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和娱乐业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10-07-2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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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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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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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和娱乐业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大地税告[2010]3号
全文有效
2010年7月21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我局自2010年8月1日起,在全市房地产业和娱乐业统一启用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适用于娱乐业)。与上述新版发票相对应的旧版《辽宁省大连市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辽宁省大连市商品房预收款专用发票》、《辽宁省大连市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和《辽宁省大连市娱乐业统一发票》可以使用到2010年8月31日。
纳税人应当于2010年9月30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和已使用及未使用的上述旧版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交验、缴销及领购新版发票等相关事宜。逾期使用旧版发票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新版发票式样可以登录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dl-l-tax.gov.cn/)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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