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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2号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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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hzs/2016-05/31/content_3aa4805fb1e8401e80c24f8ec708a6c8.shtml
发文单位: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2号
文件名: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2号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缴纳期限调整为与增值税缴纳期限一致。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和纳税期限通知》(惠地税发〔2005〕276号)同时废止。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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