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99
  • Tax100会员 33491
查看: 788|回复: 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发[2004]129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6-29 10: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地税发[2004]129号
文件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发[2004]129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4-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129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129号
  全文有效
  2004年4月21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附件1)由纳税人按省局制定的统一格式,自行印制,并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应税凭证种类逐笔登记。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也可采用计算机登记。纳税人应当在2004年6月30日前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二、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明确其计税依据和缴纳期限,逾期未申报缴纳的或未如实申报缴纳的,依其违章性质,按税收征管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应于5月30日前,按照总局规定,完成对本地印花税票代售情况的清理检查,并上报清理检查结果。
  四、我省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将在进一步调研后制定下发。在此之前,各地仍按目前的征收管理办法及总局规定执行。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各行业应税凭证签订情况的了解和掌握,为加强和完善印花税征管,特别是进一步做好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打下基础。各设区市局要对本地印花税征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附印花税核定征收情况表(附件2),于5月30日前报省局税管三处。
  附件:
  1、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略)
  2、印花税核定征收情况调查表(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