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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流发[1994]19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审核及处理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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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5 10: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国税流发[1994]19号
文件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流发[1994]19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审核及处理情况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11-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审核及处理情况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4]19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审核及处理情况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4]1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审核及处理情况,省局业以晋国税明电(94)1号明传电报通知各地在八月二十五日前汇总上报。但到目前为止,还有部分地市未按通知要求报来,直接影响省局的汇总上报工作。为了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希各地重新按照九月底存货的审核及处理情况,抓紧填写上报,并写出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报告。对各地市截止九月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户数及本表无法填列的情况,写入报告之中,于十一月三十日以前上报省局。
  附件:94年期初存货及动用情况审核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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