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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 【全网最全】京津冀协同发展 学习专题:由“税收竞争”走向“税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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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河北人口加起来有1亿多,土地面积有21.6万平方公里,三地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其中,北京市作为我国首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占有突出优势;天津市依托自身港口的优势,积极采取外向型经济战略,努力发展对外贸易;河北省凭借自身自然资源丰富、人力成本低、海岸线长等特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重工化产业。而在我国历史上,京津冀经济圈自明清以来便有了协同、合作的先例。


- 1982年,北京市做城市规划时首次提出“首都经济圈”的概念,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这里的环渤海地区就包含了传统的京津冀地区。


- 2004年,国家发改委组织京津冀有关城市负责人,就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的一些原则问题达成“廊坊共识”。在“十一五”规划中,发改委正式启动京津冀都市圈规划的编制;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推进京津冀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打造首都经济圈,推进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虽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京津冀一体化被多次提出,却屡推不动,根本原因就是京津冀区域战略地位的下降使得三方没有协同发展的坚实基础。为了更好地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央将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升为重大国家战略。


- 2013年,习总书记先后到天津、河北调研,强调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 201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座谈会,全面深刻阐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推进思路和重点任务,要求三地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并将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三地协作提出了七项具体要求。


- 2015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会议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战略的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探索出一种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的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新增长极。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打造中国经济新版图的重大战略抉择。“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不是简单地为了解决北京的“大城市病”的功能疏解和产业转出,而是为了实现京津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转型升级,成为中国未来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极。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内涵是:以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京津冀跨行政区区域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为核心,消除制约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及瓶颈问题和难点问题,扎实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一体化协同发展,探索出一条京津冀经济圈(经济区)科学、持续、协调发展的改革创新之路。


截止到2021年,这七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扎实推进,奋力开拓。尤其是“十三五”期间,京津冀三地在推动重点领域协同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京津冀核心区1小时交通圈基本建成,空气质量持续改善,“4+N”产业合作不断增强,北京流向津冀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1200亿元,三地协同打造科技创新园区链,稳步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整体协同实际效果看得见、摸得着。


“十四五”规划纲要将“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天津滨海新区、河北三河香河大厂四个区域重大战略整合在一起,把“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提法调整为“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主要聚焦重点领域深入攻坚突破,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入市场化机制、加大新兴技术手段应用、实施区域治理模式创新等途径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取得更大的进展,加快建成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历经七年,从“规划一体化”到“城市群一体化”,从“交通一体化”到“产业一体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每一个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都有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掌舵领航的把脉定向。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地谋求区域发展的新路子、打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极,京津冀协同发展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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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8 18: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数据有话说!京津冀协同发展7年变化
来源:人民数据研究院
作者:人民数据研究院研究员 陈晓宇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2月正式提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7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交通一体化发展、产业升级转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近日,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所规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的目标任务已全面顺利完成。人民数据研究院基于大数据分析方法对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让我们用数据来感知京津冀三地7年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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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京津冀城市群  来源:京津冀协同发展数据库

疏解非首都功能,北京着力推进高精尖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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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014-2019年北京地区高精尖技术产业主体趋势变化
注:主坐标轴代表文化、环保产业,副坐标轴代表信息产业
数据来源:人民数据资产服务平台

自2014年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来,北京市制定并实施了全国首个以治理“大城市病”为目标的新增产业禁限目录。禁限目录在严守功能底线的同时,也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打开了更大空间,科技、商务、文化、信息等高精尖产业的新设市场主体持续增加,占比由2013年的40%升至2020年的60%左右。


产业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率先突破的重点领域之一,而信息产业作为当前全球创新最活跃、带动性最强、渗透性最广的产业,对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意义重大。人民数据资产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北京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主体由2014年的8947户增长至2019年的15612户,在数量上几乎翻了一番。


交通网络一体化“串起”京津冀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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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北京大兴机场周边区域高速网络交通图
来源:北京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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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机场周边地区轨道网络示意图  
来源:北京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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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015、2016、2020年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卫星图
来源:人民星云数据中心

区域交通一体化是推进区域内产业整合、升级的重要方式。京津冀地缘相接,交通运输方式齐全,此前,出于历史原因缺少有效协同,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交通在促进区域发展中的先导和引领作用远未有效发挥。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核心是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骨骼系统和先行领域,近几年按下了“快进键”:2019年,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正式投运,从开工到投运至今近七年时间,大兴国际机场已经逐渐成为京津冀的综合交通枢纽,依托于它的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正落地生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高地由此崛起。此外,京津冀三地还联手共同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轨道上的京津冀跑出“加速度”、城际铁路不断“舒筋活络”;三地机场布局焕然一新;目前,京唐(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稳步推进,促进北三县与北京一体化发展的北京地铁22号线将在“十四五”期间建成通车。可以说,一体化交通串起京津冀城市群。未来,国家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郊铁路、城市地铁,将构成京津冀之间的四层轨道交通网络。


公开数据显示,十三五以来京津冀路网结构持续优化。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41.55亿元,比十二五增长了7.56%,京张高铁、京雄城际、京沈客专等重点项目相继高质量开通运营。营运里程由8458.3公里增加到9471.9公里,增长了12%。其中高铁由1616.3公里增加到2288.6公里,增长了41.6%。


京津冀产业协同7年成效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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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北京对外疏解产业规模图
数据来源:人民数据资产服务平台

京津冀的产业协同不是简单的产业搬迁,而是三地根据各自资源禀赋与区域定位,真正做到优势互补,产业协同。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0月,北京累计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2154家,疏解提升区域性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773个。“十三五”期间,天津累计引进北京项目4500多个,到位资金超过8000亿元;截至2019年,河北共承接北京转移基础单位7009个,1400多家京津高科技企业落户河北。


据人民数据分析显示,近年来,北京对外疏解产业企业总数在14942家,规模千万以上企业有1744家。截至目前,北京市一般制造业企业仅存四百多家,河北省目前拥有制造业企业约九千三百余家,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业约四百多家。


近两年,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输出到津冀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过1200亿元,中关村企业在津冀两地分支机构累计达8300多家,科技创新链加快形成。北京现代汽车沧州工厂建成投产以来累计产销整车超过50万辆,北京 · 沧州生物医药园共吸引95家北京医药企业签约落户,北京大数据产业链部分环节加快向张北云计算产业基地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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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013年—2019年北京对外投资企业数据
数据来源:人民数据资产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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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014年—2019年,天津、河北占北京对外投资的趋势图
数据来源:人民数据资产服务平台

人民数据资产服务平台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北京加大对天津、河北地区的投资力度,北京市对外投资各省数据排名显示,河北省在2018年,2019年排名位居北京对全国其他各省投资的第五名。


当然,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7年努力也仅仅是为其打下个不错的基础。京津冀协同发展一直被党中央、国务院寄予厚望,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推进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也是探索完善城市群布局和形态、为优化开发区域发展提供示范和样板功能,更加承担着促进环渤海经济区发展、带动北方腹地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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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8 19: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国家政策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号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61号
-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106号
- 关于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92号
- 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意见(保监发[2015]65号


二、地方政策
- 关于印发《京津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知(京税发[2020]143号
- 关于深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京津联合公告第7号
- 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外运字[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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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9 17: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五五分成” 促京津冀资源要素合理流动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印发了财预〔2015〕92号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纳入地区间分享范围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地方分成部分(以下简称“三税”)。


  《办法》明确,以迁出地区分享“三税”达到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三税”总和为上限,达到分享上限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迁出企业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并达产后三年内缴纳的“三税”,由迁入地区和迁出地区按50%∶50%比例分享。

  国家发改委日前表示,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工作目前已进入集中攻坚、重点突破、全面落实的关键阶段,要在加快推进交通、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这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

  业界认为,京津冀三地要协同发展,其核心是产业转移,而产业转移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利益分配。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已进入攻坚阶段,而产业转移则面临着区域内、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利益藩篱。

  《办法》明确了企业迁入地和迁出地三大税种税收收入五五分成,扫除了产业转移过程中因地区间税收利益博弈带来的障碍。

  “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实现经济一体化,首先要解决财政分配的问题。产业的重新布局涉及到地区间利益博弈,税收利益是地方政府一个很核心的利益,税收收入的分成机制实际上是对企业迁出地政府的一种激励机制。”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

  而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也认为,《办法》出台体现出税收制度超前布局,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创造基本条件。这三个税种对地方收入的影响非常大,全国范围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一年收入超过1.5万亿,特别是京津等地企业所得税数额相当高,而营业税更是地方最主要的税种。此次《办法》的出台打消了企业迁出地政府的顾虑,使得他们不会为了局部利益影响全局的发展规划。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健也表示,之前更多是考虑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现在在区域协同发展中更需要考虑横向财政分配关系,通过横向税收利益的调整来保障产业转移顺利推进。

  针对《办法》规定的“若三年仍未达到分享上限,分享期限再延长两年,此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由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迁出地区适当补助。”白景明解释称,企业迁出后,由于市场条件的不同,纳税规模可能会有所变化,这实际上是一个现实问题。分享期限延长两年以及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的规定很具体。

  《办法》指出,此次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的企业范围为: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且迁出前三年内年均缴纳“三税”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企业,纳入范围。

  对此张斌认为,一个企业的税收如果达到两千万以上,应该属于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算是纳税大户。大企业的转移对当地影响比较大,因此以两千万为分配税收利益的界线也是“抓大放小”。

  同时也有专家强调,今后政府在整个产业转移过程中应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要服务在先,为产业转移提供方便的条件,使部分产业能够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的要求转移出去。同时也要做好监管工作,确保产业在转移前后能够按序有效地进行。在产业转移过程中不能降低监管标准,应切实推动产业进一步优化升级。



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财税〔2016〕36号)。这也宣布着营业税—这个地方主体税种与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正式成为了历史。不少专家曾担忧营改增后地方财政会大幅减少。就在4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国发〔2016〕26号)。根据该方案,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将原来的中央占75%地方占25%的比例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对半分成。


营业税属于地方税,是国内的第三大税种,也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地方营业税收入就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2.85%。增值税则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中央占比75%,地方则占比25%。当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地方政府将丧失它的主要税种。


  营改增试点推行后不久,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假如营改增的比例不进行调整,地方税收必会大幅度减少,此时若没有新税种的支撑,地方财政会面临财权与事权不对等加剧的现象。

  对此,张斌对时代周报记者总结说:“营业税涉及地方财政,营改增必然涉及中央和地方财力的调整,这个财力的调整又和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联系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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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12 09: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京津冀税收空间分布特征与相关性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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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翔 吕政杰 魏卓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一、引 言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已成为我国当前重大的国家战略,而促进京津冀三地税收的协同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内容。2014年至今,中央和地方层面不断推进京津冀税收协同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为京津冀税收协同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在推进京津冀税收协同工作的过程中,离不开各地方政府的配合与合作,各地方政府配合与合作动机的强弱会直接影响税收协同程度的高低。许多研究表明,我国地方政府间存在广泛的税收竞争,为争取流动性税基展开的税收竞争使得地方政府政策具有显著的空间互动特征(管彦庆 等,2014),而且税收竞争主要是在省以下地方政府的组织下进行的(杨卫华,2017)。因此,在制定京津冀税收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各地的税收收入情况和税收策略行为,即对京津冀税收空间分布特征与相关性进行深入研究。


近年来,许多学者运用空间计量方法对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空间相关性进行了检验,研究结论不尽相同,包括认为我国地方政府间存在税收互补策略(龙小宁 等,2014;钱金保 等,2017)、税收替代策略(沈坤荣 等,2006)、税收策略因税种而异(郭杰 等,2009)、税收策略因加权方式而异(陆军 等,2010)等。可见,由于指标与数据选择、模型设定、研究重点等的不同,对于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空间相关性的研究尚未达成一致的结论。考虑到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较大差异,特别是随着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内要素流动性和发展协同性的增强,各区域内部的政府行为和经济要素所表现出的区域特征日益突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探讨地方政府税收空间相关性十分必要。基于如上考虑,本文在京津冀税收空间分布特征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空间计量模型,考察了京津冀税收的空间相关性及其程度,进而分析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策略行为。


二、京津冀税收空间分布特征

为了考察京津冀税收收入的空间分布特征,本文选择地(市)级政府税收收入总额(地方税收收入)、人均地方税收收入(地方税收收入÷常住人口)、地方税收负担(地方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作为分析指标,运用ArcGIS软件得到了 2017年京津冀税收收入的空间分布情况。本文采用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对相关指标按四级分层进行分析,根据该分布情况整理得到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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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税收收入看,其层级分布为:第一层级包括朝阳区等5个地区,地方税收收入最高为朝阳区的459.96亿元,最低为石家庄市的310.31亿元;第二层级包括唐山市等6个地区,地方税收收入最高为唐山市的256.46 亿元,最低为邯郸市的 144.55亿元;第三层级包括顺义区等12个地区,地方税收收入最高为顺义区的 116.44亿元,最低为大兴区的60.67亿元;第四层级包括河西区等20个地区,地方税收收入最高为河西区的53.02亿元,最低为宁河区的10.10亿元。


从人均地方税收收入看,其层级分布为:第一层级只有西城区,人均地方税收收入为32 412元;第二层级包括东城区等6个地区,人均地方税收收入最高为东城区的19 130元,最低为顺义区的10 323元;第三层级包括石景山区等15个地区,人均地方税收收入最高为石景山区的8 003元,最低为津南区的4 523 元;第四层级包括宝坻区等21个地区,人均地方税收收入最高为宝坻区的4 140元,最低为邢台市的1 127元。


从地方税收负担看,其层级分布为:第一层级包括门头沟区等12个地区,地方税收负担最高为门头沟区的12.00%,最低为朝阳区的8.16%;第二层级包括东城区等11个地区,地方税收负担最高为东城区的7.24%,最低为宝坻区的6.29%;第三层级包括秦皇岛市等10个地区,地方税收负担最高为秦皇岛市的5.61%,最低为北辰区的4.98%;第四层级包括和平区等10个地区,地方税收负担最高为和平区的 4.54%,最低为宁河区的2.66%。


以上分析发现,京津冀地(市)级地方税收收入、人均地方税收收入、地方税收负担有明显的分层特征,同层级的地区在相关指标上较为接近,表现出一定的地理集聚性,不同层级的地区在相关指标上差距较大。作为经济较发达地区,北京、天津的地(市)级人均地方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负担总体相对较高,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河北,其地(市)级人均地方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负担总体相对较低。这一现象主要是源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税收收入和税收负担的影响,同时还与京津冀各地税收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差异有关。


三、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一)模型设定

为了考察京津冀税收的空间相关性,本文设定空间自回归模型(SAR)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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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yi,t为地区i在年度t的税收收入或税收负担,Xi,t代表一系列可能影响税收收入或税收负担的外生解释变量,ρ为空间相关系数,可以度量其他地区税收收入或税收负担变量对本地区的影响程度,Wi,j为空间权重矩阵的矩阵元素,β为回归系数,εi,t为残差扰动项,i和j分别代表地区i和地区j,i=1,2,…,n,j=1,2,…,n。为了消除不可观测的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的影响,本文对这两类固定效应加以控制,同时运用极大似然法估计相关系数。


(二)空间权重矩阵构建

为了多维度地考察京津冀地区间税收的空间相关关系,本文分别从邻接关系和地理距离关系两个角度构建空间权重矩阵。

1.邻接矩阵。邻接矩阵是基于两个地区间的相邻关系进行构建的,其赋值标准是:如两个地区相邻则赋值1,如两个地区不相邻则赋值0,然后进行“行标准化”处理。邻接矩阵W1的矩阵元素 Wi,j,1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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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理距离矩阵。地理距离矩阵是基于两个地区间的地理距离进行构建的,其赋值标准是:在相应的矩阵位置上赋值两个地区间地理距离的倒数,然后进行“行标准化”处理。本文基于各地区地方政府所在地的直线距离得到地理距离矩阵W2,其矩阵元素Wi,j,2设定如下:

4.png

其中,di,j表示地区i和地区j的地方政府所在地间的直线距离。


(三)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京津冀地(市)级政府税收收入总额(地方税收收入)及其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地方税收负担)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包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它可以反映某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常住人口密度,它可以反映某地区公共服务的需求水平;固定资产投资水平,由固定资产投资额除以地区生产总值计算得出,它可以反映某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对外开放水平,由外商直接投资额除以地区生产总值计算得出,它可以反映某地区的经济开放程度;产业结构状况,由第三产业产值除以第二产业产值计算得出,它可以反映某地区产业结构情况。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北京区域统计年鉴》《天津统计年鉴》《河北经济年鉴》《河北财政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数据采集年份为2013~2017年。为了便于计量分析,在模型估计中绝对指标变量均做了自然对数变换。


四、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本文采用全局莫兰指数初步检验京津冀地方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负担各自的空间相关性。如表2所示,2013~2017年地方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负担在不同空间权重矩阵下的莫兰指数均显著为正值,说明二者呈现出正向的空间相关特征;地方税收负担的莫兰指数高于地方税收收入的莫兰指数,说明前者的空间相关性高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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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京津冀地方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负担分别作为被解释变量,根据前文设定的模型,得到如表3和表4所示的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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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报告了不同空间权重矩阵下地方税收收入模型的估计结果。模型(1)~(6)的空间相关系数均为正值,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本地区的税收收入受到其他地区税收收入的正向影响,各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方面采取互补策略。基于邻接矩阵的模型(3)的空间相关系数为0.414 7,说明当相邻地区的税收收入提高1%时,本地区的税收收入会提高0.41%左右。基于地理距离矩阵的模型(6)的空间相关系数为0.385 3,说明当较近地区的税收收入提高1%时,本地区的税收负担会提高0.39%左右。这说明各地方政府在决定税收政策时,不但考虑相邻地区的情况,而且会考虑距离较近地区的情况。由于临近地区间在经济发展、投资条件等方面较为接近,税收政策成为地方政府吸引经济资源的主要手段之一,而且临近地区经常作为经济发展情况比较的参照,使得地方政府对临近地区的税收政策较为敏感。


在模型(1)~(6)中,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估计系数均为正值,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对税收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经济产出和税源的规模,在税收政策不作重大调整的条件下,该指标一般会和税收收入的变动一致;常住人口密度的估计系数均为正值,且在1%或5%水平上显著,说明常住人口密度对税收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常住人口密度可以反映公共服务的需求水平,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财政支出的增加,而后者主要由税收收入加以保障;固定资产投资水平的估计系数均为正值,且在1%或5%水平上显著,说明固定资产投资水平的提高会引起地方税收收入的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可以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其增加对经济产出具有促进作用;对外开放水平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产业结构状况的估计系数虽然显著为负值,但数值较小,其影响十分有限。


表4报告了不同空间权重矩阵下地方税收负担模型的估计结果。模型(7)~(12)的空间相关系数均为正值,且在1%水平上都显著,说明本地区的税收负担受到其他地区税收负担的正向影响,各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方面采取互补策略。基于邻接矩阵的模型(9)的空间相关系数为0.382 5,说明当相邻地区的税收负担提高1%时,本地区的税收负担会提高0.38%左右。基于地理距离矩阵的模型(12)的空间相关系数为0.363 4,说明当较近地区的税收负担提高1%时,本地区的税收负担会提高0.36%左右。这说明各地方政府在决定税收政策时,不但考虑相邻地区的情况,而且会考虑距离较近地区的情况,其原因和前面的分析一致,主要是由于临近地区间在经济发展、投资条件等方面的相似性和可比性。


在模型(7)~(12)中,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估计系数均为负值,且在1%或5%水平上显著,说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对地方税收负担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可能是因为与地区税负水平相比,地方政府更加看重税收收入的绝对增长,经济的不断增长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定的减税空间,而且近年来不断推行的减税降费政策,更是有利于税负水平的降低;常住人口密度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常住人口密度未对地方税收负担产生显著影响,公共服务需求虽然要求税收收入加以保障,但较难对税收负担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投资水平的估计系数均为正值,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固定资产投资水平的提高会引起地方税收负担的提高,可能是由于经济增长较大程度上源于投资的带动作用,投资产生的乘数作用会促进税收的增加,加之不同产业的税负水平存在差异,为整体税负的提升创造了条件;对外开放水平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产业结构状况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较小的负值。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在京津冀税收空间分布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通过构建基于不同空间权重矩阵的空间计量模型,考察了京津冀税收的空间相关性及其程度。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京津冀地方税收的相关指标在空间上呈现出分层特征,空间分布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京津冀地(市)级地方税收收入、人均地方税收收入、地方税收负担有明显的分层特征,同层级的地区在相关指标上较为接近,表现出一定的地理集聚性,不同层级的地区在相关指标上则差距较大。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人均地方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负担总体相对较高,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地区的人均地方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负担总体相对较低。


二是京津冀地方税收空间相关性显著,地方税收受到政府间互补策略的影响。以地方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负担为被解释变量的空间计量模型分析表明,在地(市)级政府层面,本地区的税收收入(或税收负担)受到其他地区税收收入(或税收负担)的正向影响,各地方政府普遍采取税收互补策略。这种税收互补策略主要体现为争相降低实际税负的竞争行为,即地方政府通过出台地方性税收政策等措施降低实际税负水平,以吸引生产要素流入本地。同时发现,各地方政府在决定税收政策时,不但考虑相邻地区的情况,而且会考虑距离较近地区的情况。


三是京津冀地方税收受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固定资产投资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影响的方向和程度在不同指标上存在差别。对地方税收收入而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和常住人口密度对其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产业结构状况对其具有十分有限的负向影响。对地方税收负担而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对其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对其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产业结构状况对其具有非常有限的负向影响。


(二)政策建议

本文发现京津冀地方政府间策略行为是地方税收的重要影响因素,为了避免地方政府间无序和过度的税收竞争,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顺利推进,应进一步健全京津冀税收合作机制。具体来讲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协调京津冀各地税收政策和征管标准。首先,应统筹研究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地方政府管理的税种的征收标准,逐步实现京津冀区域内各类税收征收标准的统一,不断促进区域间征管水平的提高和一致。其次,应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导向,清理各地制定的各类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仅保留有利于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等符合京津冀产业发展规划的政策。最后,各地在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时要加强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合作,充分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通过相互配合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经济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的最优配置。


二是完善京津冀产业转移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宜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财预〔2015〕92号)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参与税收分享的企业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特点设定不同的税收分享年限,同时规范共建园区的税收分享,共建园区分享的税收收入可仅限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税收分享的比例应在税收分享与要素投入相匹配原则下由共建园区相关方协商确定。


三是改进京津冀企业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应简化对京津冀跨省(市)迁移企业的税收征管程序,完善京津冀跨省(市)迁移企业的资质互认机制,除纳税信用等级资质外,还应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资质的认定合作,并通过建立信息交换机制确保资质认定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是加强京津冀涉税信息共享和税务机关协作。应建立京津冀区域内统一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税收政策与执行标准、税款征收与监控、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信息、税收经济数据等信息的共享,同时以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加强各地税务机关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逃税、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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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12 10: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环保税收全归地方,京津冀税率最高,东北和西部最低!

201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其中规定: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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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让环保税收全归地方?

之前,排污收费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那为什么此次会决定让环保税全归地方呢?


一方面,可以调动地方环保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由于各地在资源禀赋特点、生态环境状况、产业结构以及收入条件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其环境保护的压力和难度也各不相同,故不便全国统一征收。


目前,各个省市制定的环保税都一样吗?

据了解,各大省市都是根据当地的环境承载力度和经济情况,制定了本地区的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


从总体上看,各地环保税率的设定基本以原有排污费率为基础平移,部分地区有所上浮,京津冀地区适用税率最高,而东北和西部地区则最低。


北京的税额为税法规定的税额执行最高标准,然后由高到低依次为天津、河北、上海、山东、河南、江苏,均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执行的最低标准的4倍及以上,吉林、陕西、新疆、青海、宁夏、江西和福建的税额确定在税法规定的税额执行最低标准。


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均按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上限执行。河北省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分为3档,分别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的8倍、5倍和4倍执行。最高一档税额为: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9.6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1.2元。其他污染物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按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的4倍执行。


摘自:大农圈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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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12 17: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税收协调问题
沈永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2019年7月3日


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加强税收协调是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内容包括税收政策协调、税收分享机制、税收征管协作、纳税服务协作四个方面。


京津冀经济结构与税源特点

近五年京津冀GDP(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稳定在10%左右。京津冀区域生产总值持续稳定增长,2018年达到8.5万亿元,是2014年的1.3倍。从增速看,经济增速低于全国,2017年全国GDP增长6.6%,北京市、河北省经济增速与全国持平,均为6.6%,天津市低于全国,为3.6%。经济总量结构均衡稳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占三地比重分别稳定在36%、22%、42%左右。


京津冀税收收入总量逐年增长,年均增速分别为3.4%、1%、8.3%。2018年,京津冀三地完成税收收入22849.5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为13.4%,高于GDP比重3.9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内部结构稳中有调、趋于均衡。2018年,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分别完成税收收入13210.2亿元、4476.8亿元和5162.4亿元,北京市占比由58.9%下降至57.8%,天津市占比由21.9%下降至19.6%,河北省占比由19.2%提高至22.6%。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结构特征明显,2018年金融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技术服务业和文化体育娱乐业占京津冀三地的比重分别为83.3%、85.1%、82.6%和86.7%。天津市海洋石油开采业和零配件制造业为主体行业,2018年,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占比为82.4%。河北省以资源加工、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2018年,煤炭、钢铁、有色占京津冀三地的比重分别为90.1%、94.1%和66.3%。


近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推进,三地发挥区位优势,实现要素互补。先进制造引领有力,2018年,医药制造业完成税收收入239.7亿元,年均增速为11.2%,占全国的比重为14.2%;汽车产业转移效果明显,实现税收570亿元,比2014年增长11.4%。研发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行业优势明显,税收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19.2%和9.1%,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32%和21.4%。商贸物流发展迅速,2018年,三地交通运输业税收收入603.6亿元,同比增长22.8%,高于全国平均增速6.8个百分点。


京津冀协同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在经济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资本市场建设、人才吸引流动等方面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区域仍存在一定差距。装备制造业增长乏力,转型升级仍显不足,2018年,京津冀地区装备制造业税收完成1408亿元,年均增长6.8%。民营经济不突出,2014年~2016年,京津冀民营经济税收年均增长仅1.9%,远落后于全国4.4%的平均增长水平,与长三角8.3%和珠三角10.4%的增速相比较低。外资企业数量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相差较大。


京津冀区域税收协作取得的进展

近年来,三地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区域税收协作,主动研究和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不断提升税收便利化水平,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推动建立京津冀区域税收协作机制,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二是三地税务部门分别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签署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确立三地税务部门的战略合作关系。

三是调动基层力量,充分发挥各区(地区)局主观能动性,打造京津冀税收协作新格局。

四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主动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梳理提出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加强有形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


京津冀区域税收协调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层面存在的问题。

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标准存在差异。环保税方面,河北省按最低税额标准8倍的标准确定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雄安新区及与其相邻的12个县市的税额。北京市按最低税额标准10倍的最高上限确定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北京与河北、天津接壤地区年税额1.5元/平方米;天津与北京及河北接壤地区年税额1.5元/平方米;相比之下,河北省环京津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较高,定为3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


对京津冀两大新城和重点功能区涉及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缺少税收支持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对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但水环境治理、湿地保护、河道治理等生态环保项目未纳入优惠目录范围。


二是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缺乏有利于财政均衡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首先,国家层面相关制度安排还存在缺失,一些地方自行探索建立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以地方政府间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缺乏必要的法律效力;其次,对跨省迁移企业的税收利益分享原则尚未确定,关于税收利益分享的主体范围、实施条件、分享税种、分享比例、时间跨度等有待明确;再次,现行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采取统一的五五分成,没有考虑企业的行业差别、外部效应以及总分机构所在地付出的生产要素成本。


三是税收业务层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雄安新区建设不断推进,落户的大型央企、跨国企业将持续增加,雄安新区目前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还难以适应新区快速发展的需要,现有人员普遍缺乏管理大企业的经验。在纳税服务协作方面,主要表现在纳税服务标准不一,通办事项少,办税平台有待完善,各地网上办税功能存在差异。


加强京津冀区域税收协调的建议

一是政策层面的建议。

统一京津冀区域环保税政策,建议京津冀三地全部市县的大气、水污染物税额统一按最低税额标准10倍的最高上限确定税额。为提高京津冀区域生态环保建设质量,建议将上述地区涉及的湿地保护、河道治理等水环境治理保护项目作为“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试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统一京津冀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级次,建议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雄安新区整体规划、新机场建设规划等,尽快对三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进行调整。


二是制度机制层面的建议。

完善区域内税收分享机制。协商建立“飞地”与三地共建产业园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对于新机场、京津冀共建产业园区等跨省市项目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每年从中提取10%作为共建产业园区发展基金;对地方留成部分按照三地政府对园区的投资比例进行分成。对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充分考虑企业分支机构的实际经营规模、经济活动贡献大小以及分支机构所在地承担的投资开发成本、污染治理成本、资源能源消耗等因素,在现有五五分成的基础上,适当调增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在河北省迁入地区的分成比例。


三是税收业务层面的建议。

推进税源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京津冀区域产业布局规划,进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纳税人的注册类型、所属行业、纳税规模深入开展税源分析,对不同涉税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及时采取相应管理手段。对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大兴新机场、通州区环球主题公园等重大项目,实行涉税事项集中统一管理。


建立促进企业跨省迁移的长效合作机制,制定工作对接流程,及时共享跨省迁移企业的涉税业务进展情况,协商建立区域内跨省迁移企业税收政策衔接协调机制。成立服务团队合力做好疏解企业的税务衔接工作,合力开展企业对接工作,制定税收管理和服务预案。


全面提升京津冀区域纳税服务水平,探索京津冀区域涉税事项通办制度。广泛在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机构配置POS机,加强与支付宝、微信的合作,推行移动办税。拓展自助办税项目,增加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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