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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1988〕财税地字第025号 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房产纳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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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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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6 10: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20100152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1988〕财税地字第025号
文件名: 财政部 〔1988〕财税地字第025号 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房产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8-0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房产纳税问题的通知
〔1988〕财税地字第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部〔1987〕财税字第033号文规定“对军队整编期间交由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在1987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房产税。”为了支持军队充分利用整编后的空余营房,现决定对这部分营房的免税期延长到1988年12月31日。从1989年1月1日起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在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前就已用于生产经营和出租等并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的房产仍照章纳税,不适用于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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