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82
  • Tax100会员 33536
查看: 733|回复: 0

中共石家庄市委、农工委、石家庄农业局 石农发[1995]12号 中共石家庄市委、农工委、石家庄农业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暂不纳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6-22 11: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中共石家庄市委、农工委、石家庄农业局
文件编号: 石农发[1995]12号
文件名: 中共石家庄市委、农工委、石家庄农业局 石农发[1995]12号 中共石家庄市委、农工委、石家庄农业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暂不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8-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共石家庄市委、农工委、石家庄农业局
中共石家庄市委、农工委、石家庄农业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暂不纳税问题的通知
石农发[1995]12号

中共石家庄市委、农工委、石家庄农业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暂不纳税问题的通知
  石农发[1995]12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委农工部、农业局、联合会:
  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不应当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问题,市委农工委、市政府农业局已向市委、市政府写了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既有口头答复,又有明确批示,并责成有关领导具体解决此事,因此,在市委、市政府未做出统一规定之前,各县(市)、区农村合作基金会暂不交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