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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计[1996]61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1997年“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预算科目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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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2 11: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地税计[1996]611号
文件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计[1996]61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1997年“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预算科目调整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1997年“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预算科目调整的通知
京地税计[1996]61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1997年“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预算科目调整的通知
  京地税计[1996]611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2月30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我市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将进行调整,为确保“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填写的正确、规范,现将新增及调整后的有关预算科目名称和编号通知如下(《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单行本另发),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在安排1997年税收征管工作中,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使之能够及时顺利缴库。
  科目名称 科目编号
  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 441款
  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 442款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44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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