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12
  • Tax100会员 33415
查看: 817|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8〕1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197
2020-6-12 11: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08b76901580adbd2dd014f&entryCode=000100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8〕16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8〕1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年12月17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财税〔2008〕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 .do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