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13
  • Tax100会员 33811
查看: 418|回复: 0

国税函[2006]13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5 12: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6/12/31/art_8409_1091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6]1310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6]13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310号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6]1310号
【发文日期】 2006-12-31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政策?

代理报关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报关相关手续的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一)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

(二)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

(三)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代理报关业务的营业税征收管理?

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应按其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

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它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