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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繁星追梦

[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全网最全】海南自由贸易港起航,税收政策通俗“打开方式”都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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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6-11 17: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级重磅!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通过!有何深意?


2021年6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一方面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彰显了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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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次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是从国家的层面单独为一个地区来立法,这在我们国家比较少见,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表示,为什么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呢?主要有三个因素。


第一,这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将党中央的部署法律化、制度化,通过立法引领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十分有意义。


第二,这是彰显我们国家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努力打造一个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海南在法治的轨道上形成一个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对彰显我们国家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意志和决心十分重要。


第三,这是我们国家推动海南制度创新、系统协调推进的客观需要。海南政策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制度创新,通过立法加强顶层设计,保障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保障各项政策举措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让各项制度的设计更加协调,有效发挥制度的整体效应。


2、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哪些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表示,王翔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制定,主要是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坚持原则性法律、基础性法律的定位,在立法过程中,体现中国特色和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相结合,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赋予海南更大的改革开放自主权。


第一,该法赋予海南更大的改革开放自主权。从立法权限上来说,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在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的一些规定,根据海南的实际需要做一定的变通。从管理体制上来讲,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领导体制及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依法授权委托海南省和海南省的有关部门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权,这在行政管理方面也是一个很大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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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来进行各项制度设计。在贸易自由化方面,除了海南禁止限制进口目录以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地进出海南。在服务贸易方面,除了负面清单以外的跨境服务贸易实行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在投资方面,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实行更加简化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更加简化的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并且实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在投资领域给予更大的便利。在与投资贸易相适应的税制方面,按照减税制、零关税、低税率的原则进行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税制体系。从零关税来说,除了征税目录以外的货物,进入海南全部免关税。从减税制来说,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税附加,简化成一个销售税。从低税率来说,有些政策现在已经实行了,例如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注册在海南并实际运营的特殊产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海南急缺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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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特别强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建设一个生态宜居的海南。这也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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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6-22 15: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园速览

总是会收到这样的问题:

海南自贸港最近炙手可热,我想到海南去投资,朋友说海南有很多园区,园区的优惠政策更多;道理我都懂,可是主体落地的园区到底怎么选???”

别忙着头大,今天我们就来系统介绍一下海南的11个主要园区,以及每个园区侧重的准入行业和相关优惠政策。


前言

海南自贸港目前一共有11个省级重点园区,基本是沿着海南岛外圈间隔分布的规律,在功能上主要分为现代服务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游业园区三个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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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园区——这类园区适合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电信、互联网、金融、航运、商贸、物流、设计、商务服务等领域的服务业企业前来投资,代表分别是海口江东新区、三亚总部经济和中央商务区、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这类园区重点发展深海、种业、航天“海陆空”产业,扛起了实施创新驱动海南自贸港发展战略的大旗,这类园区又以文昌国际航天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生态软件园为代表。


旅游业园区——旅游业园区侧重是打造海南旅游基础设施,为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投资经营创造优越的条件,这类产业园以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实验区为代表。


接下来我们来对每一个园区进行详细的介绍(排名不分先后):


一、海口江东新区

海口江东新区江东新区东起东寨港(海口行政边界),西至南渡江,北临东海岸线,南至绕城高速二期和212省道,,下辖区域包括美兰区演丰镇全境、灵山镇全境、三江镇北部和琼山区云龙镇北部,总面积约298平方公里,分为东部生态功能区和西部产城融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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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东部生态功能区约106平方公里,包含33平方公里的国际重要湿地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部产城融合区约192平方公里,包含临空产业园片区、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片区、桂林洋高校片区及沿江生活片区等。


功能定位

江东新区的功能定位是总部区、临空经济区、国家会展区、设计园区、科教园区“五区一体”。根据园区功能定位,构建以总部经济为引领,以金融、旅游、科教、文化创意、航空租赁、航空维修、数字贸易、专业服务、健康养生、都市农业等为补充,构建“临空经济+服务经济+生态经济”的开放型、创新型产业体系。


园区优惠

2019年7月18日,海南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海口江东新区发展的措施》,包括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赋予更高的行政审批权限、财税扶持、推动重点产业、总部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以及人才保障等9项措施,全力推动江东新区高质量发展。

根据海口市相关招商政策,进驻江东新区企业可享受两大类近20项优惠奖励政策。新落户江东新区的各类企业,可享受以下开办奖励:

1. 新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2. 新落户的从事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3. 新落户的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4. 新落户的高成长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8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5. 新落户的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准入清单

准入行业包括:总部经济、现代金融、航食加工、航空维修、航空租赁、航空培训、飞机拆解及改装、跨境电商、航空物流、临空商业商贸、教育、专业服务、文化创意、数字贸易、都市产业、健康养生和旅游。


二、三亚中央商务区

三亚中央商务区位于主城核心区的迎宾路两侧,规划总面积为4.42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51平方公里,凤凰海岸、月川、东岸、海罗四个片区为首期实施建设单元。其中,凤凰海岸单元规划面积202.40公顷,将打造邮轮游艇及文化艺术综合消费区;东岸单元规划面积95.98公顷,将建设大型综合消费商圈和总部经济核心区;月川单元规划面积43.66公顷,打造汇集高端消费品牌和商业综合体企业的金融集聚区;海罗单元规划面积100.52公顷,定位为国际人才社区和花园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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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三亚中央商务区是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11个重点园区之一,园区构建以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现代商贸、邮轮游艇为主导,以专业服务与休闲文化为支撑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园区优惠

三亚出台《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给予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管理人员奖励、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培育企业发展奖励、集聚区奖励、绿色服务、特别支持等九大类扶持政策的支持。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加强人才安居保障(人才公寓、租购房补贴);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三亚设立分支机构;对文化产业给予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

1. 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2. 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3. 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准入清单

制定了《三亚市中央商务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三亚市邮轮游艇产业园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同时,明确了禁限类产业目录。


三、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

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城区与博鳌亚洲论坛核心区之间的万泉河两岸,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一家以国际医疗旅游服务、低碳生态社区和国际组织聚集地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开发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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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定位为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尖端医学技术研发和转化基地,国家级新的医疗机构集聚地,特色明显、技术先进的临床医学中心,中医特色医疗康复中心,国际标准的健康体检中心,国际著名医疗机构在中国的展示窗口和后续治疗中心,罕见病临床医学中心,国际医学交流中心“三地六中心”


园区优惠

2013年2月2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并赋予含金量极高的九条优惠政策,可概括为“四个特许”。

1.特许医疗:医疗技术、医疗人才、医疗器械和药品特许进入;

2.特许经营:放宽部分医疗审批权,允许境外资本进入和经营;

3.特许国际医疗交流:特许国际交流医疗组织,承办医疗会议;

4.特许研究: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准入清单

制定了在医疗产业、健康产业、健康服务业三大行业,包括特许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医学美容抗衰老,国际健康论坛,医学科研基地,第三方医学检测在内7个发展领域的准入清单——《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投资项目准入清单》


四、海口综合保税区

海口保税区位于充满迷人热带风光的海口市中心区南部,距海南省最繁忙的港口—海口秀英港3公里,距海口美兰国际机场18公里、距粤海铁路通道10公里,保税区依临的南海大道分别与本岛东线、西线高速公路和中线国道相连接,交通十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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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和销售服务中心。重点发展保税加工制造、保税物流、跨境电商、平行车进口、现代金融、保税文化等产业。


园区优惠

进口货物进入海口综合保税区可以保税。国内其它自由贸易区关于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以及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均可在区内复制。园区出台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汽车平行进口、融资租赁、保税文化等产业发展政策。


准入清单

准入清单。以《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署贸发〔2018〕1号)为项目指引

低碳制造:国际品牌商品保税加工制造;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的加工和再制造;生产线、零部件、配件制造;其他符合海南产业发展的低碳制造。

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生物医药和医疗设备的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区内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

国际商品仓储交易:依托保税政策,开展国际商品大宗仓储、展示交易、期货交割、转口贸易、冷链物流等业务。

跨境电商:依托海口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鼓励创新跨境电商新模式新品类。

汽车平行进口:依托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政策以及海口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交易等业务。

文化保税:在园区设立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存储、展示、拍卖、交易业务。

其他现代服务业: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游艇销售代理。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


五、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91年,是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面积85.42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医药与医疗器械、高端低碳制造业、智能传感器及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是海南省、海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体承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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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制度创新先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领区、离岸创新创业集聚区、服务重大战略协同区、国际文旅消费创意中心“四区一中心”。主要发展医药健康、低碳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产业。


园区优惠

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根据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在行业等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

对新落户的高成长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8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鼓励工业企业上市融资。


准入清单

1.高新区(海口观澜湖旅游产业园单列)制定了高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美安科技新城、云龙产业园和狮子岭工业园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了各园区重点推进、鼓励和限制、禁止产业。药谷工业园国科园片区和海马工业园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制定了招商项目准入门槛,明确了项目入园投资强度、产值、税收标准、环保要求。

2.海口观澜湖旅游产业园。制定了园区准入条件,明确了产业发展方向,企业注册资本,单位用地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税收等指标。


六、文昌国际航天城

文昌国际航天城,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是中国首个滨海发射基地,也是军民融合的航天城先行发展示范区。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位于八门湾西侧,文城老城与清澜新城之间,规划面积1.8万亩,包含八门湾西片区与航天超算大数据产业集群片区。未来航天城可容纳居住约7.7万人,可解决8.9万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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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文昌国际航天城以航天科技为主导,重点发展航天发射及配套服务,航天高端产品研发制造,航天大数据开发应用,国际航天交流合作以及“航天+”涉及的教育、金融、会展、旅游、生命科学等产业。重点打造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产业基地、空间科技创新战略产业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产业基地、航天国际合作产业基地、航天超算中心“四地一中心”。


园区优惠

1.政策涵盖财政、资金、金融、土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等方面,连续5年、每年安排5亿元作为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建设资金。

2.从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实行灵活的土地使用方式、实行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制度、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支持体制机制创新等七大方面予以支持。


准入清单

卫星研制、火箭研发、航天地面设备研制、空间科学与探测、卫星应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航天国际合作交流与交易、航天金融服务、航天教育培训、航天文创及其他、航天大数据等。


七、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西部,毗邻南山文化旅游区和大小洞天风景区,规划面积为26.1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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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一港、三城、一基地”(南山港、南繁科技城、深海科技城、科教城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其中:

1.南繁科技城面积约4.02平方公里,是以南繁科技产业为核心,围绕动植物育种科技、国际种业交易、种质资源产权交易、生态土壤肥料、种业知识产权交易、热带特色农科六大方面,致力于打造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国家化的国家南繁科研基地与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

2.深海科技城规划面积约5.39平方公里,是以海洋科技产业为核心,重点集聚深海科技、海洋产业和现代服务三大领域。深海科技城目前围绕中船重工、中船工业和中科院深海研究所等入驻单位提出的码头岸线及用地需求,规划形成岸线总长(含现有岸线)7165延米,形成陆域面积(含现有陆域)2.76平方公里。未来将进一步统筹规划,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推动港城协调发展;

3.南山港规划面积约2.76平方公里,是三亚市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的基础工程之一,也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及深海科技城建设的重要前置条件。

4.科教城城规划面积约4.54平方公里,是以海洋、农业科研产业为核心,以高水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载体,重点发展内容包括与深海科技和南繁科技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相关的教育科研、公共科技研发服务和创新创业孵化与转化平台等三个方面;

5.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规划面积约0.5平方公里。该基地将引入全球动物、植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具备检验隔离、战略储备、产业应用、国际贸易交易等功能,成为海南自贸创新、产业核心竞争力塑造以及国家种质资源全球竞争力升级的“四梁八柱城”。


园区优惠

1.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享受海南省、三亚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经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注册且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海南省、三亚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海南生态软件园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软件园于2009年开工建设,一期规划面积3000亩,二期14.5平方公里,位于海南岛西侧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美仑河畔,是海南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的主要载体和平台,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首批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等,是早期收获海南自贸港先行政策的11个重点园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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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海南生态软件园定位区块链试验区、数字贸易策源地、数字贸易创新地和中高端人才聚集地“一区三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特别是区块链为主导,创建海南自贸区(港)区块链试验区,大力发展数字文创、数字金融、数字健康等产业,致力于打造数字贸易策源地、数字金融创新地和中高端人才聚集地,助力海南自贸区(港)高质量发展。


园区优惠

1. 创建海南自贸区(港)区块链试验区,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政府包容监管、容错发展。

2. 海南生态软件园发起设立的海南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亿元战略投资。


准入清单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区块链、大数据、信息安全、软件研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传统产业、服务外包、IT人才培训服务、智能终端、信息产业公共服务等。

2.数字文体产业:游戏、电竞、动漫等。

3.数字健康产业:医疗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等。

4.商贸会展业:商贸服务和会展。

5.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金融服务等。


九、洋浦经济开发区

洋浦经济开发区是邓小平同志亲自批示,国务院1992年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个外商投资成片开发、享受保税区政策的国家级开发区,现规划控制面积114.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6万人,流动人口1.5万人,实有人口约10万。2020年省委省政府将东方临港产业园(39.4平方公里)、临高金牌港开发区(20.1平方公里)并入洋浦管理。近年来,开发区先后被评为国家首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首批绿色园区和石化产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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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洋浦经济开发区:西部陆海新通道航运枢纽、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宗商品集散交易基地和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区。

东方临港产业园:天然气化工产业区、精细化工产业区、能源产业区、南海资源开发装备制造产业区、油气仓储区。

临高金牌港临港产业园:起步区打造全产业链规划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园区优惠

1.深化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取消船舶制造与维修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

2.实行“一线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货物进境管理;国内货物入区退税;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免税。


准入清单

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以油气化工、油气储备、大宗商品及国际能源交易、国际港航物流、海洋装备为主导,临高金牌港临港产业园以装配式建筑材料部件研发制造为主导。


十、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

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包括一期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和二期复兴城西海岸互联网总部基地。

互联网创新创业园构建了集创业咖啡、孵化器、创投基金、国际离岸、公共服务为一体的互联网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西海岸互联网总部基地以制度创新和产业创新为突破口,通过6+1的园区产业架构(自贸港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数据离岸中心、互联网+医疗共享中心、跨境金融交易中心、全球自贸服务中心、绿色能源应用中心、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造港澳台、跨国企业离岸基地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产业聚集区,并围绕产业定位,打造产、学、研、住、娱一体国际化社区型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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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互联网创新创业园构建了集创业咖啡、孵化器、创投基金、国际离岸、公共服务为一体的互联网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西海岸互联网总部基地以制度创新和产业创新为突破口,通过6+1的园区产业架构(自贸港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数据离岸中心、互联网+医疗共享中心、跨境金融交易中心、全球自贸服务中心、绿色能源应用中心、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造港澳台、跨国企业离岸基地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产业聚集区,并围绕产业定位,打造产、学、研、住、娱一体国际化社区型园区。

综合打造以数字经济为主导,发展以智能物联、数字贸易、金融科技和国际离岸创新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产业,打造国际数字经济总部和国际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园区优惠

1. 企业税收贡献奖励

a. 企业税收奖励阶梯政策:海口市市级税收留成部分给予阶梯奖励,省市两级税收合计50万元至100万元、100万元至500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2000万、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市级留成30%、40%、50%、70%和80%。

b. 一企一策政策: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企业财政贡献金额给予最高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90%奖励。注:以上税收政策以最优政策奖励,不重复奖励。


2. 落户及成长奖励

a. 互联网企业落户奖励:注册公司有专业团队实质入驻且缴纳税收后,按照以下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落户奖励:将总部整体迁入,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设立行业总部,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设立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落户奖励。

b. 成长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超过30%的互联网企业,按其新增营业收入的3%给予成长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用于企业扩大生产、研发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c. 、总部企业开办奖励:对新落户的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给予一次性 1000万元奖励。


3. 其他政策

a. 认定500强企业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对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评为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b. 新型研发机构经费支持: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家给予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准入清单

1.智能物联产业集群:芯片和元器件、传感器、5G、车联网、人工智能等。

2.数字贸易产业集群:数据跨境流动、跨境电商、数字内容、数字服务外包等。

3.金融科技产业集群:区块链、支付清算、基金、投资等。

4.国际离岸创新创业产业集群。


十一、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实验区

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坐落于陵水黎安半岛,园区规划范围12.72平方公里,“多规合一”开发边界面积1059.42公顷,一期建设用地350.49公顷,可用于教育园区建设用地240.86公顷,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引进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体育大学、英国考文垂大学等16所中外高校。试验区采取“大共享+小学院”办学模式,形成土地、公共教育教学资源的节约集成,探索教育发展新模式,服务国家战略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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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创新实验区计划打造国家级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高素质、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育基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留学重要目的地和新时代中国教育对。外开放新标杆的集中展示窗口。


园区优惠

1. 以划拨或出让方式优惠提供办学用地;教学科研设备和仪器、基建用进口设备和物资可享受零关税。

2. 对海南引进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长期工作或投资的外国人,进一步提供办理口岸签证、长期签证、居留许可和永久居留便利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3. 允许在中国重点高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海南就业和创业,并提供申请办理居留许可便利。

4. 允许在学校工作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国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可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

5. 建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推动国际科技成果等在琼集聚流通。


以上就是关于11个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园的介绍,如果还有其他希望了解的园区相关内容,也可以留言给我们,小编会把更多的海南信息分享给大家~


来源:比邻出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Ui0P6MfTKPDl8pS2qdf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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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税收制度的主要特点

作者:徐战成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职律师、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其中规定,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自贸港法”),对包括税收制度在内的《总体方案》各项制度设计,以法治的形式固定下来。笔者结合《总体方案》有关内容,对自贸港法涉税规定进行简要分析。


海南自贸港税收制度有哪些特殊性

税收制度在自贸港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从新加坡、迪拜、香港等国际成功自贸港典范的经验来看,税收制度均在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这些自贸港的税收制度相对于其他地区,都具有“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特殊性。鉴于此,自贸港法总则部分第四条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这意味着,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三大保障之一。


那么,海南自贸港税收制度有哪些特殊性?


首先,特殊性体现在“零关税”。根据《总体方案》设计,在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在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内地之间设立“二线”,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政策,在2025年前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自贸港法对于落实“零关税”要求的安排,也是按照封关前后予以区别对待: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进入海南自贸港免征进口关税;全岛封关运作后,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对目录之内的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对目录之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


其次,特殊性体现在“低税率”。根据《总体方案》设计,“低税率”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要求,即对在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总体方案》发布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联合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先行落实了“双15%税负上限”政策,即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鉴于这两个所得税的前期优惠政策已经实施并且在全岛封关运作后还将进一步深化调整,自贸港法对此问题采用了稳妥周全的表述:“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至于“符合条件”是指哪些情形、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哪个机关有权作出规定,自贸港法均未明确,笔者认为,可以视情况由国务院或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决定。


最后,特殊性体现在“简税制”。“简税制”是特殊税收制度的重中之重。纵观世界其他自贸港,税种结构普遍非常简单。我国现有18个税种,已有12个税种实现了狭义上的立法,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显而易见,如此复杂的税制结构与海南自贸港的定位和要求是不匹配的,必须大力简化。但是,根据立法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种的开征和停征权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应由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加以规定。如果要在海南自贸港实行迥异于内地的简化税制,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因此,自贸港法规定:“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这里将流转环节的四税一费简并为零售环节销售税,减少了3个税种。对于其他税种如何进一步简化,可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具体阶段和情况,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研究落实。


海南自贸港与内地的特殊关系

关于海南自贸港与内地的关系,《总体方案》的表述是“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这种特殊区域对于两地流转税制的影响如何?全岛封关运作后,内地实行道道征收、进销抵扣的增值税制度,海南自贸港实行终端零售环节的销售税制度,货物如果在内地和海南自贸港之间销售和进出,税制差异如何处理?


《总体方案》对货物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的制度设计是“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内地进入海南自贸港的制度设计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也就是说,原则上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按照进口对待,而从内地进入海南自贸港却不按照出口对待。对于前者,比较容易理解,基于“一线放开”的原因,境外货物进入海南自贸港免征进口环节税收,那么在从海南自贸港进入“二线”时必须管住,照章征收相关进口环节税,否则将形成政策漏洞。但对于后者,如何理解“国内流通规定”?从通常意义上讲,“国内流通规定”指的是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流转,比如从广东到上海的流通。如果是这种安排,那么内地到海南自贸港的货物应当照章征收增值税。但是,货物到了实行销售税制度的海南自贸港之后,没有了进项抵扣制度,导致形成的留抵税额无法消化,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影响海南自贸港市场主体从内地采购货物的交易。


关于该问题,自贸港法的规定是“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照进口征税”及“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前者与《总体方案》的规定基本上一致,后者则是对《总体方案》的进一步细化。从税制原理上看,后者是基于税收中性原则,让内地货物以不含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价格进入海南自贸港市场,避免税制差异对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形成干扰。但从具体落实上看,操作难度较大。首要问题是“谁来退还”?如果由内地供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退还,就相当于将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贸港视为“出口”对待,海关部门要介入监管。如果由海南自贸港采购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退还,则形成“税由内地征、但由海南退”的局面,财政收入本不宽裕的海南自贸港,如何解决退税资金来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些将留给“国务院有关规定”妥善解决。


将对海南自贸港给予适当财政支持

海南自贸港实行“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特殊税收制度之后,对于短期内的财政收入可能有所影响。对此,自贸港法作了安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发建设阶段,中央财政根据实际,结合税制变化情况,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给予适当财政支持。鼓励海南省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项目建设。海南省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也就是说,中央财政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财政支持,但海南自贸港也要想办法自给自足,比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设立建设投资基金,等等。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1年07月07日  版次: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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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8-11 14: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化海南自贸港税制:面向国内国际 创新税收治理

作者:刘运毛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作者系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1年08月11日  版次:05


- 海南自贸港应聚焦提升税制综合竞争力,强调聚集高端优质要素,吸引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 提高税制综合竞争力,应不局限于税收优惠,创新税收治理,让先进的制度政策体系与营商环境融合。

- 税收制度安排要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既依托我国市场,又面向世界吸引优质资源集聚。

- 优惠政策对于监管体系现代化要求很高,需通过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支撑流动的自由化便利化。


海南自贸港遵循“借鉴国际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定位、突出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的基本原则,通过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致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政策红利逐步释放,建设成果持续扩大。


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不仅是构建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关键核心内容,还是其重要制度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如何进一步优化海南自贸港税制安排,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笔者认为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聚焦一个目标,即提高税制综合竞争力。海南自贸港应聚焦提升税制综合竞争力,强调聚集高端优质要素,吸引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要实现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与生产资源的全球配置,形成高度市场化及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制度环境就尤为重要,这意味着要有一套对内统一、对外被广泛接受使用的规则标准。提高税制综合竞争力,不仅要善于运用税收手段吸引流动性较大的生产要素,而且还应坚持“融合+引领”原则,及时回应主导国际税改新趋势。提高税制综合竞争力,应不局限于税收优惠,创新税收治理,让先进的制度政策体系与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及有效的落地承接能力相融合,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一方面,从自贸试验区强调要做“制度创新的高地,而非优惠政策的洼地”到对海南自贸港作出“制度创新+优惠政策+法治规则”的重要安排,制度创新始终是重中之重。税务部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要按照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地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建立与高水平自贸港相适应相匹配的税收征管服务体系。通过建立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服务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服务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便民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提高税收征管服务质量和效率。


伴随经济全球化和社会数字化转型,税收因素已经成为各国参与全球产业分工角逐的主要手段,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辩证看待税率优惠的作用与风险。一方面,降低税率能够有效提高税制吸引力,海南自贸港应充分利用特殊税收政策制度优势,抓住时间窗口,抢占改革先机,加速解决海南发展问题,形成投资热土和消费天堂。另一方面,我国正在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一些地方的历史发展经验表明,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将变得越来越重要。长期来看,海南自贸港应将特殊政策过渡为统一规则,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通过争取更多超级优惠政策促进区域发展的功能区发展模式,不仅缺乏可持续活力,而且最终也会失去公平与效率的支持动力。海南自贸港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殊税收制度,制度设计一定要科学合理,防止形成新的避税港。保持税制竞争力和影响力,而又不触及有害税收竞争的底线,关键在于把握好优惠税率的“黄金分割点”——低边际税率可以吸引投资,高边际税率将导致避税。在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15个行动计划中,应对有害税收竞争被确定为最低标准之一。国际上一般认为,吸引资本和投资的税收政策仅在以下情况才算公平:一是企业享受优惠税收待遇的情形应具有足够的商业实质,二是确保足够的税收透明度。海南自贸港应认真汲取历史教训,主动对标国际规则,明确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无论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还是从中国和世界的视野,税负的统一公平和税收正义乃是一个基本准则,任何偏离性政策都只能是临时或局部措施,难以成为长久的制度性安排。笔者以为,提高税制综合竞争力,要逐渐从依托比较优势走向重视竞争优势,关键在于法治规则和营商环境建设,以及配套服务供给等方面。


坚持两个面向,即面向国内国际。作为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纽带和交汇点,海南自贸港成为国内国际市场的双向通道和开放平台,其优势在于其既可依托我国规模庞大的市场,又能面向世界吸引优质资源集聚。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全球经济再平衡的客观要求,意在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海南自贸港作为改革“试验田”,承载着制度创新和改革突围的使命;作为开放新高地,需要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国际化以及行政的精简化。海南自贸港与设立自贸试验区的初衷一脉相承,需要针对离岸税制、服务贸易税制、金融税制等开展一系列压力测试,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海南自贸港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基础上,叠加优惠政策和法治规则,形成多轮驱动,实现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制度创新与培育功能相结合,目的是对内扩大辐射效应和对外提升国际竞争力。


海南自贸港面向国内国际的属性,决定了其税收政策也具有双向性——既要保持总体上的税制统一,协同衔接好其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税收制度,同时还要对接国际税收规则,主动适应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新趋势。海南自贸港的税收制度安排要紧紧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及推动海南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行总体设计。在服务国家战略的同时,找准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要强调为国内实体经济服务,支持促进投资贸易,鼓励重点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前瞻性研究支持离岸业务开展、总部经济集聚、服务业重点开放等领域的配套政策。


把握三方平衡,确保开放、自由和安全之间的平衡。新发展理念,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放作为一种文化、理念和制度安排,其内涵丰富。新时代的开放是全面开放、主动开放、双向开放、协同开放、公平开放和共赢开放。在新发展阶段,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发展的内外联动性。我国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同于以出口导向为主的外向型经济,更关注降低关税壁垒和提高资本自由流动程度。从实践来看,基于“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海南自贸港不仅要解决发展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升国际竞争力问题。因而笔者认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意义,不在于对外贸易总额,而关键在于学到多少知识、技术和管理经验。海南自贸港建设强调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以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是全岛封关运作之后海南自贸港自由便利的具体体现。自由便利才能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做大流量经济并基于流量征税,积极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但是,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自由”是有限度的,即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伴随制度创新和优惠政策,更需要统筹兼顾创新监管与风险防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也充分体现了平衡开放、自由与安全的理念,如分阶段、强法制、重实质的相关安排。“放得开”的前提是“管得住”。管的能力和放的空间往往成正比,如果监管能力跟不上,政策高地就有可能变成治理洼地。要用“管得住”“管得好”的体制机制和技术手段,去支撑海南自贸港的“放得开”“放得活”。总之,海南自贸港的税制安排和优惠政策对于监管体系的现代化要求很高,需要通过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来支撑实现“境内关外”流动的自由化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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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6-6 18: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自由贸易港销售税发票创新的思考

来源:税务研究
时间:2024年1月16日
作者:刘 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销售税相对于当前的增值税,是一种制度创新。任何制度创新都离不开历史和时代背景。销售税设计需在增值税制度基础上,适应数字经济,坚持守正创新。发票管理是增值税管理的核心和基础,是增值税改革成功的关键。同样,发票管理也是销售税管理和改革成功的关键。本文以当前增值税发票管理为基础,深入分析增值税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销售税发票创新思路,以为税制改革提供有益启示。

一、销售税发票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并不是交易双方唯一的收付款凭证,其特殊性在于是以税务部门提供的载体、要求的方式等规定格式开具的特殊凭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应由销售方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从发票法定存在形式看,发票有纸质形式,也有最新出现的电子信息形式。增值税体系下使用的发票,称之为增值税发票;同理,销售税体系下使用的发票,称之为销售税发票。在市场主体越来越借助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环境下,销售税发票创新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从征管需求看,销售税有效征管需要发票支撑。当前增值税体系下,税务机关通过发票介入市场主体交易,取得交易信息,由此保障税收征管的实现。藉此,增值税发票管理是增值税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对于销售税而言,在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无论最终销售环节,还是中间生产流转环节,销售税发票同样是承载信息传递、保障税源入库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同样,销售税发票管理是销售税管理的核心和基础。
二是从发票管理现实和未来情况看,可以推进销售税发票。我国自1994年增值税改革以来,增值税发票已经被市场主体广泛认知并长期使用。销售税与增值税征管原理基本相似,就是在货物、服务交易环节把握税源信息,实现税款征收入库;不同之处是增值税在包括中间生产流转在内的各个环节征税,销售税在中间生产流转环节免税,而仅在最终零售环节征税。因此,销售税发票需在增值税发票制度基础上守正创新。本文讨论的销售税发票以增值税发票为基础,针对增值税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销售税的特殊性,提出销售税发票改进建议,未提及改变的事项均参照增值税发票制度进行。

二、增值税体系下支付开票、申报缴税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增值税体系下支付开票、申报缴税模式
当前,随着数字经济深入改变人类生产生活,市场主体之间货物和服务交易以现金支付越来越少,通过银行账户支付结算越来越多,商品流通和资金流转越来越离不开支付系统,特别是近年来条码支付在最终零售环节已经越来越普及。条码支付分为收款扫码和付款扫码。收款扫码是指销售方(收款人)在支付系统客户端输入价款等信息,通过识读购买方(付款人)移动终端展示的条码,从购买方账户扣款,并生成收付款凭证。此方式主要由比较大型销售者使用,收付款凭证信息比较详细。付款扫码是指购买方(付款人)通过支付系统客户端扫描销售方(收款人)收款码,输入价款等信息,而后从账户中扣款完成支付,并生成收付凭证。此方式主要由个体小商小贩使用,收付款凭证信息比较简单。
增值税体系下的生产流通环节、最终零售环节确认与销售税体系下生产流通环节、最终零售环节相对应。销售税体系下购买方取得销售税免税资格,并在交易中向销售方签发免税证书,则该交易被认定为生产流通环节;若购买方未取得销售税免税资格,或者取得销售税免税资格,但在交易中未向销售方签发免税证书,则该交易被认定为最终零售环节(刘磊,2021)。增值税体系下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交易认定为生产流通环节;若购买方未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即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或者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但未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对应的增值税额不可抵扣,该交易被认定为最终零售环节。对于最终零售环节和中间生产流通环节的销售方而言,在销售税体系下既可以是免税证书纳税人,也可以是非免税证书纳税人;在增值税体系下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是对销售方不同类型纳税人开票及税务处理要求有所不同。下面以最终零售环节、中间生产流通环节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为例,描述增值税体系下扫码支付开票、申报缴税模式。
1.最终零售环节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的收款扫码支付开票、申报缴税模式。如图1(略)所示。销售方向购买方交付货物后,向支付系统发起收款申请,录入收款信息,包括价款100元和税款10元,共110元,开启扫描付款码端口;购买方向支付系统发起付款申请,出示付款码;销售方扫描付款二维码,实现信息对接,完成收付,支付系统生成收付款凭证给销售方和购买方。完成收付后,在购买方索要发票情况下,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载明价款100元,税款10元,合计110元。若购买方不索要发票,销售方一般不会主动给购买方开具发票。按当前增值税纳税申报要求,销售方以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按期向税务部门定期申报税款,并通过支付系统向国库缴纳税款。税务部门与国库部门定期核对税款信息,确保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入库无误。
2.中间生产流通环节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的收款扫码支付开票、申报缴税模式。该模式支付环节与最终零售环节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相同,差异在于税务要求上。由于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中间生产流通环节销售方一般纳税人开出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增值税链条内部制约抵扣机制。其他税务处理同最终零售环节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的模式。
(二)增值税体系下支付开票、申报缴税模式存在的问题
1.发票系统与支付系统独立给市场主体操作带来不便。增值税发票系统从诞生之日起,就独立于支付系统。从需要纳税人手工填写纸质发票到2000年起全国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再到2015年起全国推进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再到2021年以来全国各省相继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开具系统走的都是独立于支付系统的路线。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经历了类似的过程,均独立于支付系统。为加强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纳税人的有效监控,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税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相关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用户在经营过程中,不论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收取款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外),都须通过税控收款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开具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控收款机发票。随后,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将利用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业务纳入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仅保留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税控收款机,虽然名字上是税控收款机,但与纳税人收款并无实际关联,依赖于小规模纳税人打开税控设备另行开票。市场主体交易、支付、开票、申报、缴税整个过程中,由于增值税发票系统与支付系统的独立,纳税人收到款项后,需要再进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发票,而后定期申报缴纳税款,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市场主体纳税操作及经营成本。
2.发票系统与支付系统独立为虚开发票创造了空间。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虚开增值税发票一直是增值税管理的顽疾。虚开发票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利益驱动、增值税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崔焯城,2017)。周俊琪(2002)、张贻奏(2013)认为小规模纳税人、消费者等购买方无抵扣激励,导致增值税防止偷逃税的内在制约机制近乎崩溃。刘锋(2016)认为应该尽可能避免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免税开票的增值税优惠方式,防止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虚开发票本质是开具发票填写的信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相符(王章渊 等,2019)。《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开具以交易双方资金支付、收取作为重要判定标准。资金支付、收取的渠道就是支付系统。本文认为只要发票系统与支付系统独立而不关联,就不可避免存在两个系统的差异、存在虚开发票的空间。具体表现为:双方发生交易,在支付系统中发生支付、收取款项行为,但在发票系统不开具发票;双方之间未发生交易,在支付系统中未发生支付、收取款项行为,但在发票系统虚假开具发票。

三、销售税体系下“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创新
鉴于增值税体系下支付开票、申报缴税模式存在的问题,根据销售税仅在最终零售环节征税的特性,可推进拆分实时缴税机制(刘磊,2021),实现销售税“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较好解决发票系统与支付系统独立带来的操作不便问题,并一定程度解决困扰增值税正常运行的虚开发票问题。
(一)最终零售环节销售方为免税证书纳税人
收款扫码“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模式如图2(略)所示。销售方向购买方(免税证书纳税人)交付货物后,向支付系统发起收款申请,在支付系统终端录入价款100元,税率10%,支付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税款10元,合计金额110元,并开启扫描付款码端口;购买方收到货物后,向支付系统发起付款申请,形成付款二维码。销售方扫描购买方付款二维码,实现两个收付系统的信息对接。购买方收付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后,支付价款100元给销售方账户,支付税款10元到国库。销售方与购买方收付系统及国库相互确认完成支付后,生成销售税发票凭证,包含销售方名称、销售方社会信息代码、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社会信息代码、商品名称、数量、价款、涉税情况、税率、税款、缴入国库名称、国库账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基本信息。同时,支付系统将交易涉税信息按规定格式报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与国库部门定期核对税款,确保交易中税款入库无误,并将税务信息反馈到交易双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供交易双方核对。由于现实业务的复杂性,需销售方定期确认申报信息,以解决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处理的业务。
(二)中间生产流通环节销售方为免税证书纳税人的免税交易处理
销售税相较于增值税的最大不同在于中间生产流通环节免予缴税,对应需要生成免税发票凭证。以图2(略)销售税体系下“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模式为基础,中间生产流通环节销售方(收款方)输入同样的价款、税率、税款信息,购买方(支付方)在支付时开启免税模式,调用税务部门为其颁发的免税证书,即向税务部门报备信息,出示免税付款二维码即可。如果购买者从税务部门取得免税证书,但未在银行收付系统开启免税模式,则需要正常支付价款和税款,对应支付到销售方账户和国库。交易支付后,支付系统将相关收付信息发送交易双方、税务部门,相关收付信息即为销售税发票,实现“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增值税体系下曾要求购买方向零售单位购买商品必须出示盖有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否则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随着征管手段不断优化,从方便纳税人考虑,才取消这一规定。销售税体系下中间生产流通环节要求调用免税证书才能免税交易与此要求具有一致性,事先(交易支付前)购买方应向税务部门报备取得免税证书资质,事后(交易支付后)由支付系统报送免税交易信息给税务部门;而最终零售环节不涉及免税,仅需事后(交易支付后)由支付系统将信息报送给税务部门。

四、对销售税“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的评价
(一)销售税“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将走向收付实现制
在增值税体系下,不管是否涉及资金流动,除明确免税、不征税外,所有交易以普遍征税为规则,其会计规则是权责发生制。销售税体系下,“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紧紧依托于支付系统,未发生银行账户资金转移,也不用缴税,也没有支付系统收付款凭证,也没有发票。因此,销售税将走向收付实现制,对纳税人更友好。收付实现制下,在交易中有支付能力并进行了支付,当即完成纳税;若没有支付能力,没有资金收付,则不用纳税。而权责发生制下,纳税人由于发生交易而产生应纳税义务,但可能缺乏相应的纳税资金,限制了一些交易、抵债、投融资市场行为,阻碍了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不符合纳税必要资金原则(孙倩,2016)。销售税收付实现制需控制交易中现金使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具体可要求银行将所有账户资金流动信息报送税务部门,超规定限额、频次的资金流动,需要操作者在转账、存取款等操作时自主声明涉税情况,并简要说明转账事项,且保证不影响绝大多数正常转账、存取款操作,以此确保能够防住大额、大批次以避税、洗钱为目的的转账、存取款,维护税收金融经济社会秩序。
(二)数字化支付系统为“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提供了技术支撑
科学技术是社会变革最重要的革命力量。数字经济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活深层次革命,不仅给税收征管带来挑战,也给税收变革带来了机遇。增值税是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产物(王雍君,2017)。工业经济时代典型的交易收付方式是现金收付,没有支付系统的直接介入。因此,需要销售方定期计算申报税款。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支付系统直接介入交易收付过程,产生了扫码收付等线上收付模式,给销售税体系推进“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提供了改革基础,也为税务部门掌握市场主体交易信息提供了抓手。当前,支付系统在实现交易双方资金支付的同时,将税款缴入国库,其提供给交易双方的交易凭证成为销售税发票的雏形,在此基础上加入税务规定要素即可作为销售税发票凭证。支付系统不仅起到了市场主体交易的中介作用,也发挥了税务部门与市场主体交易的中介作用。
(三)销售税的比较优势:可实现“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
增值税体系下可以将增值税发票系统与支付系统关联,可以将支付系统反馈给交易双方和税务部门的信息作为发票,实现“收款即开票”。但是由于增值税的设计理念,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因此,不能要求纳税人在交易环节直接按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意大利、波兰等一些欧盟成员国对增值税拆分实时缴税进行了探索(张圆圆 等,2019),但增值税拆分实时缴税并没有大规模推广,在增值税体系下很难实现“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而销售税仅有最终零售环节纳税,没有进项税额概念,因此,可以在支付时拆分实时缴税。对于销售税而言,拆分实时缴税不是必需的,但借助于信息技术可以实现拆分实时缴税,有利于销售税征管。
(四)“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可以给纳税人带来便利
在销售税“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模式下,发票系统与支付系统关联,并在交易支付时由支付系统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并将信息反馈给交易双方和税务部门。信息由此作为交易双方的发票凭证,同时作为纳税人的完税凭证。该模式将原来增值税体系下支付系统生成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系统开具的发票凭证、税务系统(或支付系统)生成的完税凭证“三证合一”,由此,纳税人可在“无感”中完成纳税,大大减轻销售方开票、纳税申报负担,也方便购买方索取发票、完税凭证,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安全入库,大大节省经济社会资源,有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可以一定程度减轻虚开发票
鉴于增值税发票系统与支付系统独立,使不法分子虚开发票有机可乘。在销售税“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模式下,支付系统中交易双方的支付信息是真实的,缴纳给国库的税款也是真实的,由此支付系统反馈给交易双方和税务部门的信息很难造假。因此,该模式可以一定程度减轻虚开发票。但还不能杜绝虚开发票,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不法市场主体还有虚开发票获取不法收益的动机,可能还会想尽各种办法虚开发票。

五、结 语
本文重点阐述的扫码支付仅是通过支付系统完成交易的一个典型场景。所有通过账户在支付系统完成收付的交易均可以此为蓝本进行“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改造。对于现金支付,则需按当前增值税发票系统独立支付开票、申报缴税模式来操作。此为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实现销售税“收款即缴税、缴税即开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深入研究、系统谋划、守正创新、稳步推进,确保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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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7-23 14: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时间定了!什么是封关?有何影响?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
时间:2025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QrfkmJ6C6tLrQksjuS3UA

01、什么是全岛封关运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7月23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
■“一线”放开,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一线”,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
■“二线”管住,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
■岛内自由,就是在海南自贸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流通。
所以说,封关不是封岛,而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封关后海南与国际的联系将更加便捷,这对于加快吸引全球优质要素集聚,促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改革开放探路开路,具有重要意义。

02、现阶段封关政策措施有哪些?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7月23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按照总体方案关于“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要求,结合海南发展实际,我们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现阶段的封关政策措施,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更加”:
一是实施更加优惠的货物“零关税”政策。“一线”进口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由21%提高至74%,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通,加工增值达到30%的可免关税销往内地。
二是实施更加宽松的贸易管理措施。在“一线”进口方向,对全国现有的部分禁止、限制类进口货物作出开放性安排。
三是实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以岛内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作为“一线”口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径予放行;设置运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等10个“二线口岸”,对进入内地的货物创新采取多种便捷通行举措。
四是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监管模式。对“零关税”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等实行低干预、高效率的精准监管,保障各项开放政策平稳落地。有关政策文件稍晚时候将陆续对外公布,并于全岛封关之日起施行。

03、封关后如何构建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
海南省委书记冯飞7月23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封关运作之后,将更有利于聚集全球要素、配置全球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可以总结为“4532”。
所谓“4”,就是推动四大主导产业补链延链、优化升级。刚才我也介绍了这四大产业目前占GDP的比重是67%,我们5年提高了13.7个百分点。在旅游业方面,将高标准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打造世界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刘小明省长就这个问题展开给大家介绍了情况。现代服务业方面,我们一个非常有影响力的活动,就是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已经举办了五届,并将新型贸易的服务半径向国际特别是东南亚等区域拓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壮大海上风电、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产业集群。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方面,让“新奇特优”热带果蔬丰富国人的“菜篮子”“果盘子”。我也相信大家品尝过海南的“新奇特优”热带特色水果。
所谓“5”,就是“五向图强”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这是根据海南独特的气候温度、海洋深度、地理纬度、生态绿色等资源禀赋优势和自贸港开放政策优势来明确这“五向图强”。坚持“向种图强”,打造世界一流的生物育种专区,让海南的种子走向世界。坚持“向海图强”,发展深海科技,努力再造一个“海上海南”。坚持“向天图强”,以商业航天发射场资源,来“以场带产”就是以发射场来把产业带起来,发展火箭链、卫星链、数据链和“航天+”产业。坚持“向绿图强”,建设“海南低碳岛”,将海南产品和服务的“碳足迹”降到很低,增强国际竞争力。坚持“向数图强”,发展国际数据中心和AI大模型,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乘势而进。
所谓“3”,就是做好离岛免税、医疗、教育“三篇消费文章”。打造离岛免税“金字招牌”,让国人买到更有性价比的免税品;打造博鳌乐城“医疗特区”,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全球优质医疗资源;打造“留学海南”品牌,让更多学子不用出国也能接受高水平的国际教育。你如果进一步了解的话,也有很多非常好的独立办学和合作办学项目。
所谓“2”,就是建设人才荟萃之岛、技术创新之岛两个岛。加快开放合作,汇聚四方英才,以科技创新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我刚才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际都是在谋求它的产业创新能力构建和创新平台的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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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7-23 14: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

时间: 2025-07-23
来源:国新网
原文链接:http://www.scio.gov.cn/live/2025/36843/tw/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飞先生,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小明先生,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先生,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先生,商务部部长助理袁晓明先生,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王昌林先生作介绍。

  2025-07-23 10:00: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昌林: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支持海南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202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5年多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会同海南省和有关部门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开放探索,推出了一批标志性、引领性创新举措,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4、3、2、1”。

  “4”指的是,人流、物流、资金流和数据流四类要素进出更为便利。总计85个国家的人员可免签入境海南,“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国际航行船舶总吨位跃居全国第二,资金可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间依法自由便利划转,数据出境实现负面清单管理。

  “3”指的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三大领域加快开放。制定进口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实施,推出22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放程度全国最高。

  “2”指的是,企业和个人两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持续加大。出台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双15%”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额分别超过310亿元和170亿元。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岛。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增加至每人每年10万元。

  “1”指的是,以海南自贸港法这一专门法律为基础的法治保障不断完善。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自贸港各项制度安排,出台40余项配套法规,有力保障了改革创新举措落地实施。

  总的看,随着这些政策制度的实施,海南自贸港开放发展蹄疾步稳、蓬勃兴起,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也为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一线”放开,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一线”,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二线”管住,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岛内自由,就是在海南自贸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流通。所以说,封关不是封岛,而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封关后海南与国际的联系将更加便捷,这对于加快吸引全球优质要素集聚,促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改革开放探路开路,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总体方案关于“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要求,结合海南发展实际,我们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现阶段的封关政策措施,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更加”:

  一是实施更加优惠的货物“零关税”政策。“一线”进口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由21%提高至74%,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通,加工增值达到30%的可免关税销往内地。

  二是实施更加宽松的贸易管理措施。在“一线”进口方向,对全国现有的部分禁止、限制类进口货物作出开放性安排。

  三是实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以岛内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作为“一线”口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径予放行;设置运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等10个“二线口岸”,对进入内地的货物创新采取多种便捷通行举措。

  四是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监管模式。对“零关税”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等实行低干预、高效率的精准监管,保障各项开放政策平稳落地。有关政策文件稍晚时候将陆续对外公布,并于全岛封关之日起施行。

  关于封关的具体时间,经党中央批准,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在12月18日这一天启动封关运作,具有重要象征意义,也是向世界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和信心。接下来还有几个月时间,我们将抓紧做好后续准备工作,帮助经营主体充分了解封关政策、开展相关业务测试。

  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开放发展新阶段的开始,也是一项长期持续推进的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封关为契机,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并根据海南发展需要,不断扩大开放度,持续完善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努力打造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我先向大家介绍这些情况,谢谢!

  2025-07-23 10:12:50


  寿小丽:

  谢谢王昌林先生的介绍。下面请冯飞先生作介绍。

  2025-07-23 10:13:13


  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冯飞: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海南改革开放发展,要求我们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造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目前,海南自贸港建设已进入成型起势、即将全岛封关运作的新阶段。所谓成型起势的“型”,就是刚才昌林副主任介绍的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这个“势”主要体现在,5年来准备工作的成效和发展态势上。

  一是开放力度越来越大,实际使用外资1025亿元,年均增长14.6%。境外直接投资97.8亿美元,年均增长97%。新设外资企业8098家,年均增长43.7%。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年均增长31.3%和32.3%,176个国家和地区在琼投资,经济外向度提高到35%。免签政策全国最优,共85个国家可免签入境海南。

  二是产业体系越来越优。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这四大主导产业5年提高13.7个百分点,占全省GDP比重67%。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南繁种业产值突破180亿元。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9%,全国首个商业航天发射场成功建成,并具备高密度、多型号发射能力。离岛免税销售额占全球免税市场的比重超过8%,博鳌乐城基本实现医疗技术、设备、药品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获批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18个,境外高水平大学独立办学项目2个。

  三是发展环境越来越好。空气、河湖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一流,PM2.5浓度12微克/立方米,清洁能源发电量和装机占比分别超过70%和80%。新能源汽车渗透率59.6%,居全国第一。博鳌零碳示范区降碳达99%,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国家专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给国内外以稳定预期,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让企业在海南投资前景可期,童叟无欺。

  四是群众的获得感越来越强。“家门口上好学”“小病不进城、大病不出岛”正成为现实。海南人均预期寿命达80.5岁,常住人口5年增加53万人,是全国8个常住人口净流入的省份之一。海南正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新前沿、地区互利合作的新热土、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新引擎,为实现封关运作、扩大开放打下了坚实基础。

  对于封关运作扩大开放,我们按照中央部署,认真做好准备。封关政策方面,已准备就绪,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禁限清单、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等政策和配套文件都制定好了,软硬件条件方面已全面完成,封关硬件设施通过国家验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智慧监管平台等信息系统也建好了。压力测试演练方面,正压茬推进,加紧全流程、全要素、全覆盖、大样本、实战化压力测试,确保既“放得开”也“管得住”。经过5年奋战,我们的心里更有底了。接下来,我们将按照中央部署奋力推进,确保如期顺利封关运作。谢谢!

  2025-07-23 10:27:48


  寿小丽:

  谢谢冯飞书记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开始举手提问。

  2025-07-23 10:28:00


  新华社记者:

  全岛封关运作涉及面广、创新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请问海南省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切实抓好各项政策落地实施?谢谢。

  2025-07-23 10:36:58


  冯飞:

  谢谢这位新华社的记者,我想您提的问题也是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海南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基础性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前的重中之重,就是抓政策落实。我们将准确把握封关运作使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政策项目化、任务清单式、效果可评估的方式,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具体可以从三个角度去抓:

  首先,从增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的角度抓落实。一项政策的落地效果怎么样,最直观的体现就是企业和老百姓的感受。我们将抓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国际化大招商,确保企业和老百姓在了解政策上应知尽知,在使用政策上应享尽享。

  其次,从制度集成创新的角度抓落实。从更有利于企业自由、便利、合规用政策的思路,推动封关运作政策和已经落地实施的各项自贸港政策之间贯通,发挥“1+1>2”的政策叠加效应,用真刀真枪的改革创新收获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同时,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交汇点的角度抓落实。封关运作政策落地,本身就是深化制度型开放的一部分。我们将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两个基地”“两个枢纽”“两个网络”,也就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总部基地和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总部基地、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航空区域门户枢纽、国际经贸合作网络和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网络,让海南的外资更多、外贸更活、外国人更安居乐业,更密切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以政策落地的实际成效彰显“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的坚定信心和重大机遇。谢谢你。

  2025-07-23 10:37:27


  极目新闻记者: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能否介绍一下封关后货物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与封关前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谢谢。

  2025-07-23 10:37:52


  财政部副部长 廖岷: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刚才前面发布的同志也作了介绍,我从财政的角度作进一步的阐述。“零关税”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海南实际,也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还有自用生产设备等三项进口“零关税”政策。所以,前期的实践我们也积累了一批阶段性的成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开放注入了新能量,为全岛下一步封关运作及相关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财政部认真总结前期的相关实践经验,也统筹考虑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度、产业情况以及监管软硬件条件等因素,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这样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

  封关后,货物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安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还有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在免进口税收条件下进行流通。对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生产的货物,在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时,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与封关运作前的政策相比,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所以大家可以看出,这个显著提高了开放的范围和水平。

  二是享惠主体范围也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三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总的看,上述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生产成本,也将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后续,财政部将持续跟踪了解有关政策实施情况,特别是市场主体的获得感,适时优化调整政策内容,也将和海南省政府一起为市场主体增进服务。同时我们也将加强管理,不断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包括提升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新成效。这是我的回答。谢谢。

  2025-07-23 10:38:13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了解到,全岛封关后,将设立“二线口岸”,供货物、物品、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在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通行。据了解,有一些企业和旅客担心,封关后进出海南岛会不会不方便,比如去海南旅游是否需要办理通行证?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谢谢。

  2025-07-23 10:42:07


  王昌林:

  你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大家确实比较关心这方面的情况。刚才我也讲了,封关是为了开放,为了发展,准确讲就是几个关键词,封关运作、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所以说,封关后海南与国际的往来将更加顺畅自由,与内地的联系更加便捷高效。按照现阶段的封关制度设计,除部分货物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需要接受查验外,大多数货物以及所有的人员、物品、交通运输工具等进出海南岛,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封关前后没有变化。大家到海南岛出差、旅行,都和现在一样,不需要办理额外的证件。

  对于需要接受查验的货物,这里跟大家做一个介绍。为了避免在“一线”实施的开放举措冲击内地市场,需要在“二线”精准管理,涉及的货物主要有三类,包括“零关税”货物、享受加工增值政策的货物以及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下一步,为保障通关效率,主要将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构建“一站式通关”模式。企业可以通过线上提前申报货物出岛信息,海关、安检等部门在“二线口岸”协同作业并下达放行指令,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站放行”。

  二是实施“前推后移”。将原本在港口内实施的出岛农产品检测、通行附加费征收等管理事项,前推或者后移至“二线口岸”以外的区域开展,避免造成拥堵。

  三是加强智慧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法,加强海关、海事、边检、口岸运营单位等智能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和监管互认。

  四是强化信用管理。建设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服务体系,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查验频次,方便快速通关。

  总的看,封关后海南自贸港将继续保持与内地之间的便捷往来。未来各类主体特别是广大旅客,进出海南岛不仅不会受到影响,还将享受到更好的旅行体验和更好的服务。谢谢。

  2025-07-23 10:42:26


  大象新闻记者: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出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关于这张清单,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谢谢。

  2025-07-23 10:45:30


  商务部部长助理 袁晓明:

  谢谢记者的提问。大家知道,贸易自由便利是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设计的5方面自由便利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去年12月又作出部署。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作为自贸港核心政策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货物贸易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作出了全新探索。可以说,《清单》是支持海南自贸港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这里我想从透明度和开放度两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方面,《清单》大幅提升了货物贸易管理的透明度。《清单》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首次全面系统地列明了国家现行实施禁止、限制管理措施的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有助于经营主体清晰便捷地了解管理边界。

  另一方面,《清单》大幅提升了货物贸易的开放度。《清单》在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守牢生态环保底线等前提下,结合海南自贸港发展需要,放宽了对部分进口货物的管理措施,简而言之就是放宽限制、扩大开放试点。对60个商品编码的旧机电产品取消了进口许可证管理,覆盖约80%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基本能够满足海南企业生产自用需要;同时,在现行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相关政策基础上,允许38个商品编码的产品在海南自贸港开展保税维修,实现该领域全国最高开放水平。

  《清单》全文稍后将在商务部网站公布。《清单》的出台将助力海南自贸港优化贸易发展环境,增强贸易发展动能。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让政策红利直达经营主体。谢谢!

  2025-07-23 10:48:08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试点已经有4年多时间,请问此次出台的政策与现行试点政策相比,做了哪些调整和优化?谢谢。

  2025-07-23 10:51:17


  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令浚:

  谢谢你的提问,这是海南自贸港建设涉及海关政策的一个重要问题。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021年7月,该政策率先在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试点。4年来,试点政策进行了多次优化调整,试点范围由仅2.3平方公里的洋浦保税港区扩大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域。在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和海南省,对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制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与现行试点政策相比,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优化。

  一是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

  二是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三是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企业就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

  四是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总的来看,封关后的加工增值政策享惠门槛降低,受益面扩大,能够较好满足岛内企业生产需要,有利于培育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谢谢!

  2025-07-23 10:51:28


  迪拜中阿卫视记者:

  海南自贸港在推进与阿拉伯国家的经贸合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未来是否会推动更多中阿文旅合作项目?比如开通在航航线或者举办特色经贸文化活动。谢谢。

  2025-07-23 10:56:05


  冯飞:

  谢谢您的提问。海南省高度重视和阿拉伯国家的经贸合作、文旅合作,我和小明省长也分别访问过阿拉伯海湾国家。近年来,海南与阿拉伯国家的经贸合作是持续升温的。海南洋浦港与阿布扎比港建立了姊妹港的关系,洋浦港与阿布扎比港的海上航线,海口与迪拜的空中航线都已经开通了。就是您刚才说的直航,实际我们在海上、空中实现了直航,当然这个航线还要再进一步的加密加大。进一步织密了中阿之间的“海上丝路”和“空中丝路”。阿布扎比哈里法经济区、迪拜国际自由区、迪拜杰贝阿里自由区还是海南自贸港的全球自由贸易区(港)伙伴。我们现在建立的伙伴关系有40家,其中有不少是阿拉伯国家,也是世界上比较有影响力的自由贸易区。近3年来,海南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的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年均增长超过30%。2024年,超过了240亿元。

  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将充分发挥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点的优势,以更大力度深化与阿拉伯国家在经贸、旅游、文化、教育、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开放合作,比如我们将筹备召开世界自由区组织年会,赴沙特吉达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随着双方合作不断深化,会有更多直达航线开通和更多特色经贸文化活动,促使双方在文化交流、民心相通的基础上共创机遇、共享繁荣。也请您转达,我们欢迎阿拉伯国家的企业来自贸港投资兴业。谢谢你。

  2025-07-23 10:56:23


  封面新闻记者:

  近年来,海南大力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请问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思路举措?谢谢。

  2025-07-23 10:58:19


  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 刘小明: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阳光海南,度假天堂”。海南一直是中外游客憧憬向往的旅游度假胜地。近些年,海南大力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建设,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比如,我们精心打造“双环”旅游公路。“外环”是环岛旅游公路,全长988公里,向海而建,有50%以上的见海率;“内环”是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全长466公里,依山而行,串起文旅新的图景。双环联动,车在景中走,人在画中游,山海的美景应该说美不胜收。还比如,我们连续5年成功举办了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这个博览会已经成为亚洲最大的全球消费精品的展示交易平台,不仅为推动消费持续扩大、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也为全球企业共享中国市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再比如,我们加快培育壮大旅游新业态。积极开发邮轮、游艇、航天、潜水、冲浪等一些特色旅游项目,“来海南看演唱会、玩音乐节、逛品牌展”已经成为一种新时尚。

  2024年全省接待中外游客9720万人次,比上一年增加8%;其中,入境的游客增加了1倍多。

  今年是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扩大开放之年,我们将抢抓机遇,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一方面,加快打造独具影响力的文旅消费新场景。我们将建设一批国际文旅IP和项目,并且同时推进现有的景区景点焕新升级,为游客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旅游体验。另一方面,我们进一步营造安心、放心、开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所以,我们推出了“放心消费在海南”的服务系统,为游客提供从了解商家、购买商品到投诉维权、先行赔付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推动放心消费“全行业、全领域、全覆盖”。我们将用诚信规范的经营、热情周到的服务,让广大中外游客宾至如归、流连忘返。

  最后,我诚挚邀请各位朋友,“请到天涯海角来,这里四季春常在,海南欢迎您!”谢谢!

  2025-07-23 10:58:32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除了刚才介绍的货物物品清单,请问下一步商务部在推动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对外开放还有哪些举措?谢谢。

  2025-07-23 11:01:02


  袁晓明:

  谢谢记者的提问。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一直以来,商务部始终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贸易、投资为重点,支持和推动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取得新提高、新突破。2020-2024年,海南实际使用外资超过建省后前32年总和,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超过30%,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当前,世界范围内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加剧,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商务部将继续全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努力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不仅为中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作出贡献,也努力为世界经济注入稳定性和确定性。具体将从以下三方面着力:

  一是持续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支持海南自贸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扩大市场开放、市场公平竞争等深化制度创新,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是持续发挥开放平台叠加优势。商务部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同时,还推动设立了全岛自贸试验区、全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开放平台,与海南省共同办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我们将继续支持海南做强各类开放平台,持续放大“1+1>2”的叠加效应,更好释放政策制度红利,形成更多改革开放成果。

  三是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结合海南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吸引产业集聚,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谢谢!

  2025-07-23 11:01:36


  中国财经报记者:

  刚刚会上宣布12月18日海南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请问海南省将如何以此为契机,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构建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谢谢。

  2025-07-23 11:08:05


  冯飞:

  谢谢您的提问。构建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要求,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最重要的工作。我理解的特色和优势,就是要基于海南比较优势,要形成产业的竞争优势。总体来看,封关运作之后,更有利于聚集全球要素、配置全球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具体我们总结了“4532”。

  所谓“4”,就是推动四大主导产业补链延链、优化升级。刚才我也介绍了这四大产业目前占GDP的比重是67%,我们5年提高了13.7个百分点。在旅游业方面,将高标准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打造世界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刘小明省长就这个问题展开给大家介绍了情况。现代服务业方面,我们一个非常有影响力的活动,就是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已经举办了五届,并将新型贸易的服务半径向国际特别是东南亚等区域拓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壮大海上风电、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产业集群。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方面,让“新奇特优”热带果蔬丰富国人的“菜篮子”“果盘子”。我也相信大家品尝过海南的“新奇特优”热带特色水果。所谓“5”,就是“五向图强”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这是根据海南独特的气候温度、海洋深度、地理纬度、生态绿色等资源禀赋优势和自贸港开放政策优势来明确这“五向图强”。坚持“向种图强”,打造世界一流的生物育种专区,让海南的种子走向世界。坚持“向海图强”,发展深海科技,努力再造一个“海上海南”。坚持“向天图强”,以商业航天发射场资源,来“以场带产”就是以发射场来把产业带起来,发展火箭链、卫星链、数据链和“航天+”产业。坚持“向绿图强”,建设“海南低碳岛”,将海南产品和服务的“碳足迹”降到很低,增强国际竞争力。坚持“向数图强”,发展国际数据中心和AI大模型,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乘势而进。所谓“3”,就是做好离岛免税、医疗、教育“三篇消费文章”。打造离岛免税“金字招牌”,让国人买到更有性价比的免税品;打造博鳌乐城“医疗特区”,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全球优质医疗资源;打造“留学海南”品牌,让更多学子不用出国也能接受高水平的国际教育。你如果进一步了解的话,也有很多非常好的独立办学和合作办学项目。所谓“2”,就是建设人才荟萃之岛、技术创新之岛两个岛。加快开放合作,汇聚四方英才,以科技创新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我刚才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际都是在谋求它的产业创新能力构建和创新平台的搭建。

  我们真诚邀请全世界的投资者,到海南投资兴业,我们一定做好服务保障,让大家在海南办得成事、招得到人、发展得好。谢谢!

  2025-07-23 11:08:23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记者:

  为更好落实进口商品“零关税”,放宽贸易管理等开放政策,请问海关将采取哪些措施,实现对海南自贸港的高效便捷监管?谢谢。

  2025-07-23 11:12:19


  王令浚:

  谢谢您的提问,感谢对海关工作的关注。为更好落实进口商品“零关税”,放宽贸易管理等开放政策,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监管,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和系列配套管理制度,明确了全岛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海关监管要求,为实施安全高效精准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总的原则是,“一线”放开什么,“二线”就管住什么,做到既精准管住,又高效便捷。具体有这么两个方面:

  “一线”进口方面,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南自由贸易港径予放行,这个“径”是直径的径,径予放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的对进口货物的通关便利化政策。除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或者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外,海关将对进口“零关税”货物、保税货物等按规定实施径予放行。2020年6月,该政策率先在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到海口综保区、海口空港综保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极大提升了通关时效,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封关后,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域范围内实施径予放行。

  “二线”出岛方面,突出智能高效监管。首先,在“二线口岸”设置海关监管通道和非海关监管通道。海关在海关监管通道对“零关税”货物、享受加工增值政策的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这三类货物实行管理,其他国内流通货物经非海关监管通道通行,由海南省按现行国内流通规定管理,最大程度便利海南与内地贸易往来。其次,对这三类货物海关创新实施“分批出岛、集中申报”通关模式,企业可先办理货物“二线”出岛手续,后续再集中办理报关申报手续,有效提高通关效率。此外,为进一步简化“二线”出岛申报手续,海关大幅压缩“二线”出岛申报项目,需企业申报的报关单项目,从105项压缩至42项。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根据全岛封关运作情况和海南的实际需要,持续完善与全岛封关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助力海南制度型开放,赋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谢谢!

  2025-07-23 11:12:41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刚才发布人提到,全岛封关是海南自贸港建设新阶段的开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请问封关后,未来还会采取哪些举措和措施?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谢谢。

  2025-07-23 11:20:34


  王昌林:

  谢谢你的提问。正如你所说的,全岛封关是海南自贸港建设新的起点。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部署,会同海南省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与高水平自贸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加快构建自由进出、安全便利的贸易管理制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推动货物贸易做强做大。另一方面,适应服务贸易发展要求,加快旅游、教育、医疗等服务业领域开放,推动“既准入又准营”。

  二是着力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出台新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深入实施承诺即入制改革,加快建立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

  三是逐步建立与开放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制度。健全完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进一步丰富账户功能和应用场景。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等试点探索。

  四是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进一步放宽人员自由进出限制。实施更加宽松的商务人员临时出入境政策、便利的工作签证政策,进一步完善居留制度。

  五是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加快“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设,持续优化船舶检验管理政策,提升航运服务能级。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和航权限制,积极推进开放第七航权。

  六是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这是当前很多经营主体的需求,也是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需要。我们将推动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调整完善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加快推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和跨境海底光缆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数字经济。谢谢!

  2025-07-23 11:21:02


  寿小丽:

  继续提问。还有两位记者举手,最后两个问题。

  2025-07-23 11:21:18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近几年,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配套政策,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请问全岛封关运作后,将如何进一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谢谢。

  2025-07-23 11:21:49


  廖岷:

  谢谢您的提问,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大家也知道,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肯定会涉及税收制度的改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税收改革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分步骤、分阶段地实施零关税、低税率和简税制安排,这样九字方针,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后,财政部已经陆续出台了离岛免税购物,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还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多项税收政策。

  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确保政策力度持续提升,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继续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现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符合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高端人才和优质企业落地海南,助力自由贸易港发展。

  二是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适时调整进口征税商品目录。

  三是继续实施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结合消费者多元化购物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安排,支持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四是积极研究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的相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也就是允许岛内居民能够免税购买一些进口产品。这项试点工作,我们将尽快开展,提升岛内居民的获得感。

  五是稳步推进销售税改革研究工作。销售税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的合并,涉及面比较广,情况也更复杂一些,既要考虑当前情况,也要考虑长远政策安排。我们将按照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简化税制研究工作,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测试实施。

  在此,我也感谢记者朋友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2025-07-23 11:22:11


  寿小丽:

  请继续提问,最后一个问题。

  2025-07-23 11:29:07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们关注到海南一直高度重视制度集成创新工作,请问有哪些好的案例可以分享一下?下一步将如何围绕封关运作来推进制度集成创新工作?谢谢。

  2025-07-23 11:29:36


  刘小明: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海南将制度集成创新作为我们推进高水平开放、推动改革落地的重要抓手,先后培育形成了20批166项创新的案例,其中40余项案例得到了中央相关部门的肯定,并且在全国推广,充分发挥了改革开放试验田的积极作用。比如,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信用修复“一口申请、一网办理”,帮助失信的商事主体“零跑动”完成信用修复,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我们还推出了一批涉及外国人服务、外企服务、对外直接投资等具有自贸港特色事项的“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改革措施。还比如,我们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省统一公开透明的土地信息推介平台——“土地超市”,这个超市实现了“云上读地”“云上选地”“云上买地”,这样对企业来说,拿地就更加省时省力省心,而且也有效破解了“有项目无土地”“有土地无项目”的问题。再比如,我们上线运行了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探索建立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创新“零关税”进口商品全流程监管模式、率先实施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创新口岸“信用+智慧”监管等,这些都为封关运作监管服务模式的创新作了有益的探索。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把制度集成创新作为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的“金钥匙”。围绕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制度安排,积极探索实践并及时总结提炼封关运作在制度设计、管理体制、法治保障、监管模式等方面改革创新的做法,着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同时,我们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融相通,科学谋划封关前后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积极谋划培育推出更多具有全国示范力、影响力和自贸港辨识度的制度集成创新成果,让海南自贸港的新动能、新优势、新活力不断涌现。

  这里,我也非常感谢各位媒体对海南自贸港建设、海南高质量发展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谢谢!

  2025-07-23 11:29:56


  寿小丽:

  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2025-07-23 1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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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7-23 14: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货物税收政策

  时间:2025年7月23日
  来源:关税司
  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 ... 0250722_3968314.htm


  财关税〔2025〕12号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5〕13号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
  政策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立“二线”。一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以下称“零关税”货物)免征进口税收(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间流通时免于补缴进口税收。三是对“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以及流通至非享惠主体和个人时补缴进口税收。其中,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上述政策的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零关税”商品比例达到74%。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岛内企业生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对于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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