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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征字[2000]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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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征字[2000]7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征字[2000]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发文日期: 2000-05-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新地税征字[2000]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新地税征字[2000]7号
  全文有效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如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申报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房产税的纳税人采取不如实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应按偷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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