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新地税征字[2000]7号 |
文件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征字[2000]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
发文日期: |
2000-05-08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新地税征字[2000]7号
全文有效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如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申报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房产税的纳税人采取不如实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应按偷税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