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9.20
为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对我市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房产税按年计算,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