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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1997〕16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航道养护费暂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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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发〔1997〕168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1997〕16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航道养护费暂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7-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航道养护费暂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16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航道养护费暂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168号
  全文有效
  1997-07-13
  根据省政府领导今年6月10日批示精神,对由交通厅下属的航道管理机构征收的航道养护费,从1997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暂不征收营业税。对1997年1月1日前应征未征营业税的航道养护费,暂不予补征;已征暂不退。
  特此通知,请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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