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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农函字[2001]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九台市龙家堡、放牛沟两镇征用耕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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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337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农函字[2001]3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农函字[2001]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九台市龙家堡、放牛沟两镇征用耕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1-0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九台市龙家堡、放牛沟两镇征用耕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复函
吉地税农函字[2001]3号


  
长春龙家堡机场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对九台市龙家堡、放牛沟两镇部分耕地免征农业税的报告》长龙机建字[2000]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吉林省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规定,长春耕机场建设中在龙家堡、放牛沟两镇计划征用的近30万平方米耕地,因暂没有办理征地手续,没有缴纳耕地占用税,所以不能免征管被征用耕地农户的农业税。所占耕地待土地部门批准并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才能对承包耕地的农户免征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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