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可以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直接抵(免)营业税吗?
[案例]130002467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如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 如不符合条件,则依法缴纳营业税。 建议贵公司持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涉税界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