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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601 应如何确定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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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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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0 11: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如何确定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
[案例]1300026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9号)的规定,服务性单位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将记载有金额的就餐卡提供给委托方的职工,持卡者到服务性单位指定的餐饮企业消费。 服务性单位负责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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