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写字楼与他人合资开办一家有限公司,房产过户过程中需要交税吗?
[案例]130002757
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增值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八条规定: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以上契税税率为3%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产权转移书据应按万分之五贴花。 五、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考虑到此类投资收益没有现金流收入,如果在当年全额征税,将给企业造成现金困难,总局今后将给予明确,对收益较大,企业当年纳税有困难的,考虑允许给予分几年均匀分摊纳税。 在总局明确之前,对此类收益应并入当年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