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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函[2017]2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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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函[2017]27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函[2017]2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3-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沪国税函[2017]2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沪国税函[2017]27号
  全文有效
  2017年3月24日
  金山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及《关于本市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具体实施办法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黄酒原酒的农产品单耗数量调整为0.55340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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