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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1号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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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sws/2016-05/20/content_a1819f3cc7af47eaa811b94726fd727e.shtml
发文单位: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1号
文件名: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1号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412号)要求,现将我市调整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解读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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