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80
  • Tax100会员 33525
查看: 721|回复: 0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6-29 10: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fss/2016-05/24/content_449c7f3a331f4977a198466595540720.shtml
发文单位: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文件名: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5-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度的,纳税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度的,纳税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