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1
  • Tax100会员 33553
查看: 697|回复: 0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6-29 10: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mms/2016-06/03/content_12f2e0296fb64bb79742b7b86b00bcdc.shtml
发文单位: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文件名: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5-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粤府〔1986〕168号)第九条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重新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茂地税函〔2005〕30号)第一点第(一)项、第二点、第三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0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