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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旭红 魏舒羽 夏娟娟
1
Italy
意大利宪报法令将延长某些税款支付和征收活动的暂停期
意大利宪报公布了第129/2020号法令,该法令将某些纳税和税收代理人的活动暂停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该法令,延长代理人在2020年3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付款令规定的付款截止日期,该日期此前为2020年10月15日。暂缓支付的款项必须在2021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此外,付款订单和其他代理收款行为的通知活动已暂停至2020年12月31日。未完成付款令的通知截止日期将延长12个月。付款订单的通知截止日期将由2020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10月20日第129号法令在2020年10月20日第260号政府公报中公布。该法令于2020年10月21日起生效。
(消息来源:IBFD 2020.10.22)
2
Vietnam
越南将对违反税收管理的行为处以更高的罚款
越南政府将根据第125/2020/ND-CP号法令,从2020年12月5日起对违反税务管理规则的行为处以更高的罚款,以提高纳税人对现行法律的遵从程度。
除其他违法行为外,该法令还规定了下列违法行为的罚款水平:
- 涉及税务登记截止日期、停业或提前恢复营业公告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涉及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延迟通知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0万至7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申报虚假或不完整但不会导致应付税款申报不足或逃税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0万至8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延迟提交纳税申报表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0万至2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大规模”行政违规行为包括:
- 涉及税收金额为1亿越南盾及以上,或商品价值为5亿越南盾及以上的违法行为;
- 涉及10个及以上发票编号的违法行为。
在加重处罚情节下,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将增加10%;在减轻处罚情节下,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将减少10%。
- 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对涉及开具、篡改或销毁纸质和电子发票,以及使用非法发票的违法行为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处以5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涉及逃税的违规行为将被处以高达逃税金额300%的罚款。
该法令中也相应地规定了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关诉讼时效。罚款程序精简化以符合《2012年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和《2019年税收管理法》规定的规则。
注:1越南盾=0.00004315美元
(消息来源:IBFD 2020.10.22)
3
Argentina
阿根廷税务机关出台税收筹划方案强制性披露规则
阿根廷联邦税务局(AFIP)引入了有关税收筹划的披露制度。该制度的主要特点如下:
- 披露制度适用于国内或国际范围的税收筹划,即纳税人从中获得财政好处或利益的任何计划、方案、协议或其他行动。好处或利益是指纳税人或其关联方的计税基础的减少;
- 国内税收筹划指在阿根廷发生的与联邦税收和国内信息制度有关的事件,国际税收筹划指的是跨境情况。在这方面,联邦税务局提供了一份并非详尽的实例清单,其中包括:
- 滥用税收条约;
- 避免形成常设机构;
- 双重免税;
- 双重纳税居住地;
- 管辖区之间关于纳税实体、合同或金融工具的法律规定不一致;
- 使用非合作或低税率税收管辖区;
- 使用信托、私人基金会或类似实体;
- 在联邦税务局的网站,即在微型网站“税收筹划信息系统”上明确提及的情况。
- 参与计划或方案的纳税人;
- 税务顾问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协助、推广或提供与应报告交易有关的意见。在这方面,报告的义务不受税务顾问运作或所属税收管辖区的限制。此外,所有参与的中介机构均须报告税务筹划计划。如果顾问辩称其有权应用与此披露制度相关的委托代理特权,则必须通过联邦税务局的网站通知其当事人。委托人可以通过同一网站放弃代理委托人特权。
- 纳税人和税务顾问必须用简单准确的语言对该方案进行详尽的描述,包括相关事实以及预计从该安排中获得的财政好处或利益。他们还必须提供对适用的法律和税收立法的分析,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
- 纳税人和税务顾问必须在以下截止日期内通过联邦税务局网站报告税收筹划方案:
- 关于国内税收筹划,直至纳税人财政年度结束后一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关于跨国税收筹划,在开始实施之日起10天内;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的方案,以及该日期之前实施但截至2020年10月20日仍然有效的方案。
- 如果不符合披露制度,将适用《税务程序法》规定的加重制裁;
- 在纳税人从豁免中受益的情况下,限制操纵折旧率的可能性;
- 遵守本报告义务不会引起联邦税务局对相关计划的明确拒绝或确认;
- 在该制度框架内披露的信息可根据现行协定与外国税务机关交换信息。
披露制度是通过2020年10月20日《政府公报》公布的第4838号总决议建立的,自该日起生效。
(消息来源:IBFD 2020.10.23)
4
Ecuador
厄瓜多尔税务局确立新的增值税预扣百分比
厄瓜多尔税务总局确定了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预扣百分比。
根据规定,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新增值税百分比如下:
支付给特殊纳税人的款项
- 扣缴义务人是特殊纳税人并供应货物;
- 信用卡或借记卡发卡行向其系统下属的商业机构支付与后者转让征税货物有关的付款。
- 在扣缴代理人为特别纳税人的情况下,用于提供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服务付款而支付的税款;
- 由信用卡或借记卡发行人向符合特别纳税人条件的商业机构就提供服务、权利转让及经纪服务而支付的款项。
向不符合特殊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支付的款项
- 销售货物;
- 信用卡或借记卡发行人向附属于其系统的商业机构进行的和后者进行的商品转移有关的支付。
- 提供服务和支付中介及顾问服务的费用;
- 信用卡或借记卡发行人向附属于其系统的商业机构进行的有关提供服务、转让权利和经纪服务而支出的款项。
- 拥有高等教育学位的个人提供的专业服务,但在咨询合同框架内支付的款项除外;
- 个人拥有的不动产的租赁和无记账义务的不可分割的继承财产;
-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从具有扣缴义务人资格或者特别纳税义务人资格的接待性旅游经营者处收购货物;
- 进口服务;
- 进口数字服务;
- 厄瓜多尔石油公司和燃料营销商向经销商销售石油衍生物;
- 从具有扣缴义务人资格或者特别纳税义务人资格的货物、服务的经常性出口商处收购货物;
- 从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出口商处获得服务和权利。
税务管理局还提供了一份不适用增值税预扣税的纳税人名单,包括公共机构、航空公司、旅行社、有资格作为预扣代理人或特别纳税人的货物和服务正规出口商、根据《公共企业组织法》设立的公共公司等。
税务机关在2020年9月30日发表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了当日生效的NAC-dgcgc20-00000061号决议,该决议规定了上述规则。此决议案将取代2015年4月6日公布的决议案。
注:根据《国内税收制度法》第63条,税务管理局有权通过决议确定扣缴义务人在源头预扣的增值税百分比。税务机关此前已在2015年4月6日的公布的决议中确定了此类百分比。
(消息来源:IBFD 2020.10.26)
5
Russia
俄罗斯基于通货膨胀调整个体户社会保障缴费
俄罗斯已提出根据通货膨胀调整个体工商户支付的社会保障缴款的修正案。
目前,年收入不超过30万卢比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向养老基金缴纳29,354卢比的固定社会保障缴款。如果年度收入超过30万卢比,则应就超过金额再缴纳1%的款项。
该修正草案旨在根据通货膨胀调整缴纳数额,并规定收入门槛将与社会保障缴款固定数额增加部分成比例增加。
如获采纳,新规定将由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注:1俄罗斯卢布=0.0127美元
(消息来源:IBFD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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