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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广军] 【2017年03月18日】付广军:中国微观税源数据采集与税负预警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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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广君微言
标题: 付广军:中国微观税源数据采集与税负预警方法研究
作者: 付广军
发布时间: 2017-03-1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g1NzM1MQ==&mid=2649585130&idx=1&sn=702765f9cc33f3d2d40443773c6dc1f2&chksm=872fb202b0583b140924a1f9cb6c420e5596fcc2dc3d0ebb7b95d6b5d5300afb919556deb9d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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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广军:中国微观税源数据采集与税负预警方法研究

说明:本报告为2006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重点课题《税源分析与税收预测》总报告。原刊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报告》2006年12月26日第39期,并公开发表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编:《中国税收研究报告2006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1月版,第158-173页。此次《广君微言》刊发基本保持原貌,只将页下注移到正文括号内。

一、引言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中国税收收入一直保持着高速度增长态势,特别是近几年,税收收入出现连年大幅度增长。对此,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看法:有人认为税务机关收了“过头税”,担心税收增长过快会制约企业发展后劲;还有人认为税收收入增长的质量不高,存在不少水分。税收收入与经济(税收来源,简称税源)到底是怎样的关系?税收收入能否长时期超经济增长?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税收理论界做了大量的工作,提出了税收收入快于经济增长(一般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计算),是由于两者的计算口径不同、国内生产总值(GDP)结构与税收结构不同、外贸进出口对GDP和税收的影响不同等,从宏观层面上作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

  从宏观层面上对税收与经济关系的研究可以解决,诸如,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宏观税负(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税收与经济的弹性(税收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等问题。现有的宏观税收分析也有不少已形成共识的结论:税收收入超经济增长(按增长率比较),宏观税负偏低,税收弹性大于1等。

  但是,仅仅从宏观上对税收与经济的关系研究,还远远不够,无法回答各种深层次问题,如宏观税负偏低,微观企业税负过重。即使回答了,也还是给人以没有完全解释清楚的感觉。如果仅停留在宏观层面的分析,对微观税负高低的判断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要想客观判断企业税收负担状况,必须深入企业生产活动的实践,从企业财务情况、纳税情况等微观层面进行微观税收分析,才能得出客观可信的结论。

  微观(或称企业)税收分析是税收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宏观税收分析的基础,主要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通过企业经济和财务指标(税源指标)与税收指标的对比,分析微观税源状况及税负水平。

  本课题要做的是,从微观(企业)税源数据(财务、经济、税收)采集入手,研究微观税负监控和预警问题。进行微观税收分析,则是对宏观税收分析的完善或延伸,因为两者分析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都是税收与经济(税源)的内在基本关系,或者说是税收与计税依据(税基)的关系。

  二、微观税收分析若干基本问题

  (一)微观税收分析的特点和作用

  微观税收分析是指针对具体企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缴纳税收情况而进行的系列税收分析。近年来,随着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对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微观经济活动、微观税源状况的分析和研究越来越受到税收理论界和税收实际征管部门的重视。开展微观税收分析成为及时发现征管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有效途径。税收精细化管理,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微观税源的精细化管理,要保证微观税源精细化管理,首先要建立在对微观税源状况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可以说微观税收分析,是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出发点和基础。开展微观税收分析,不但可以对纳税人缴纳税收情况进行量化分析,而且可以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绩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与宏观概念相对应,微观则是从企业角度出发,研究企业的行为。微观税收分析则是对企业的税收与经济关系分析,分析企业的税收负担。与微观经济行对应,反映企业行为的不仅有经济指标,也有财务指标和税收指标,而且这些指标要比宏观经济指标丰富的多。因此,进行微观税收分析的内容也比宏观税收分析内容丰富。

  在宏观税收分析时,我们主要进行宏观税负分析,因此,微观税收分析的一系列分析内容也应该围绕微观税收负担这一核心内容展开。微观税负即企业税负,通常用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与企业相关经济指标对比来表示。分子是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指标,对企业来讲,既可以用企业缴纳的全部税收,也可以用企业缴纳的某项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母则可以根据企业核算的过程不同,采用不同的指标,如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增加值、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等等。


  
  从表1可以看出,由于微观税收指标与其对应的税源(经济或税基)指标比宏观多,因此微观税收分析要比宏观税收分析复杂。

  在这种利用税收与经济指标对比分析方法进行微观税收分析时,要使对比分析指标深刻地揭示企业经济活动的因果联系,在运用中必须注意它的使用条件和基本前提,即严格保持两个对比指标的可比性,也就是两个指标不但所表现的经济内容可比,而且计算口径和计算范围也是一致的。这是在税收微观分析时必须把握的一条基本原则。

(二)借鉴宏观分析方法研究微观税收分析

  宏观税收分析,主要是利用统计上的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如GDP资料)与税务部门采集的税收收入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从宏观上讲,一个国家的税收收入来源于该国的经济,也即经济是税收的来源,经济一般用GDP来表示。分析宏观税负,就用税收收入比上GDP,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方法。为了比较研究微观税负与宏观税负的计算方法,有必要对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有关指标作一下介绍。

  1、国民经济核算理论及主要指标介绍。国民经济核算的生产量指标有总产出、总增加值、净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净值等。

  从价值形态看,总产出的价值构成为C+V+M,即各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产品完全价值。C为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产品价值,其价值在生产过程中转移到新产品中,称为转移价值。转移价值由C1和C2两项构成,C1为劳动对象的转移价值,是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及各种生产性服务的价值,即中间消耗价值,又称中间产品价值,C2为劳动资料的转移价值,即固定资产消耗价值。V+M为新创造的价值,即净增加值;C2+V+M为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追加的价值,称为总增加值,又称最终产品价值。总产出由中间消耗价值和总增加值(即中间产品价值和最终产品价值)两部分构成(注1:参见颜日初、徐唐先主编:《国民经济统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总产出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净值的基础。从总产出中扣除中间消耗,可得总增加值,将各生产单位的总增加值相加,可得各地区生产总值和全国的国内生产总值。

  2、增加值的核算。由于总产出指标包含中间产品的重复计算,所以国民经济核算中,更多地使用增加值指标。增加值可以用总增加值或净增价值表示,两者只相差固定资产消耗价值(C2)部分,由于GDP的核算是总增加值相加,所以,我们主要介绍总增加值(以下简称增加值)。增加值是总产出减去中间消耗的差额,反映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

  增加值的定义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消耗

  用这个公式计算增加值的方法称为生产法;增加值除了主要用生产法计算外,还可以用收入法计算,即将初次分配收入的四个项目: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本消耗、营业盈余加总求得(同注1)。

  3、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的常住单位(包括企业等)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含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总量。

  GDP可以从经济运行的不同角度计算。从生产角度计算,等于所有常住单位总产出减其中间消耗,或等于所有常住单位增加值之和。从分配角度计算,等于常住单位分配的原始收入之和。从使用角度测算,等于所有常住单位最终支出之和。从三个不同角度计算GDP相应地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从理论上说这三种方法计算结果应该相等,即所谓“三方等价”(同注1)。

  借鉴宏观税收分析理论和方法,在进行微观税负分析时,就要找到和宏观税基相对应的微观指标。与GDP相对应的微观经济指标是企业增加值,因此,分析微观税负,就要用企业缴纳的全部税收与企业增加值进行对比,反映企业税负。

  微观税负分析看起来似乎比较简单,下一步就是按照宏观税收分析理论和方法,采集与GDP相对应的微观指标——企业增加值。

  4、宏观经济核算中GDP与微观企业核算增加值来源和计算的不同。经过调查发现,核算企业增加值的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

  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所采用的主要资料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计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系统的农业统计、工业统计、建筑业统计、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劳动工资统计、价格统计、住户调查等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交通运输统计、海关统计、国际收支统计等资料;二是行政管理资料,包括财政决算、工商管理等资料;三是会计决算资料,包括银行系统、保险系统、航空系统、铁路系统、邮电通信系统会计决算等资料。针对不同产业部门的资料来源情况,中国现价GDP生产核算采用了生产法与收入法相结合的方法,即部分产业部门采用生产法,部分部门采用收入法。表2给出了主要产业部门现价增加值核算所采用的主要资料来源和基本计算方法。


   资料来源:许宪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按照现行统计核算办法,GDP中只有部分工业增加值是由工业企业增加值(国有和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是指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汇总来的,其它部门都是由行业部门直接汇总来的,不是由各部门的企业增加值汇总来的,存在宏观与微观核算不对应问题。

  根据现行的中国宏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我们根本无法找到除工业部门以外的行业微观企业的增加值指标。企业增加值指标,在企业会计和财务报表中一般是直接找不到的,需要根据财务报表中的资料,按照一定的口径和计算方法计算得出。如果计算,就要按照表3中的若干财务指标进行汇算,在目前国家统计部门没有统一计算口径和方法的前提下,要科学合理计算出其他行业企业(除国有和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以外)增加值对各级税务部门来说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此外,为了微观税收分析的需要,税务部门也无权要求这些企业计算其增加值(企业是否增加此项计算,是需要由统计部门进行立法的)。


   注:1.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编著:《中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计算方法》,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5月版。2.表中会计指标向增加值构成项目转换的用※表示。

  前面我们介绍了GDP的概念和计算方法。按理论它可以通过常住单位(包括企业)增加值汇总得出。但是,由于大部分行业微观企业不计算增加值,在核算一国GDP时,目前,中国是采用部门宏观测算方法,利用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中的总产出资料汇总减去按经济总体中间消耗得出。

  GDP不是从各个微观经济活动主体汇总得来的,脱离了与微观经济活动客观情况的联系,微观税收分析就失去了可以按照宏观税收分析进行的基础,因此,微观税收分析必须另僻途径。与从各个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纳税情况汇总得来税收收入指标相比,GDP与微观经济活动的联系远远没有税收收入指标密切。

  因此,GDP反映微观经济活动情况只能是近似的,其真实性远远低于税收收入,所以说按GDP计算的经济增长率的可靠性也低于税收收入增长率。所以,所谓税收超经济增长(税收收入增长率高于经济增长率)的结论理由是不充分的,应该从经济增长的计算方法上找原因,改进GDP的核算方法,近可能与微观经济活动情况联系起来。

  虽然,宏观国民经济核算与微观统计核算存在不衔接的问题,但是,在现行条件下,为了开展税源精细化管理,税务部门还是应该下功夫研究微观税收分析方法。

  完整的微观税源评估,应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微观税源数据的采集、微观税负的监控和预警、企业纳税情况的评估。具体工作流程可分为:微观税源指标设计和指标数据的采集、微观税负和行业平均税负的计算、微观税负监控与预警(通过企业与所在行业平均税负的比较得出)、纳税评估对象的选定、微观税源纳税情况分析、微观企业纳税情况的矫正六个环节。

  由于纳税评估涉及对企业纳税情况的税收稽查和会计审计等一系列的过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本报告中对此环节暂不涉及。现在,我们根据现有条件,将研究重点放在微观税源数据的采集和税负预警问题。

  微观税源数据的采集是微观税负预警的基础,通过相关数据的采集,计算出微观企业的整体税负(也可以只计算某种税收的税负,如增值税税负),然后运用统计学方法分行业进行微观税负监控和预警,通过测评微观企业税负与行业平均税负的偏离,将那些税负偏离平均水平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进入纳税评估程序。所以说,微观数据的采集、微观税负的预警是进行微观纳税评估的两个前期准备阶段。

  三、微观税源数据的采集

  (一)微观税源数据采集的前提


  就微观税源数据的采集而言,要特别注重在现有条件下采集,即数据来源尽可能遵从现有企业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制度,从现有各项制度要求核算的内容中采集所需要的数据,尽量避免采集现行制度规定不核算的内容。如前述对企业增加值的论述,在分析增值税税负时,如果分母指标采用加工过的增加值指标,一是加工过程工作量很大,二是计算口径和方法也不具备权威性。这样,就会造成增值税税负计算的不准确,其原因就是经过统计加工的数据信息容易失真,而且统计加工本身还存在一个统计方法问题。再者,经过统计加工的指标与税收指标结合的紧密程度,远远低于计征税收的税基指标。

  (二)微观税源数据采集的内容

  微观税源数据的采集主要包括:企业的相关税基指标和税收指标,经济指标主要是企业的财务指标和统计指标,这是微观税源数据采集的主要部分。

  进行微观税收分析,首先要面临的是各项指标的采集,既包括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指标,也包括与各项税收相对应的税源指标,税源指标既包括财务指标,也包括经济指标和统计指标。

  在微观税源数据采集中,财务指标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税收指标主要来源于企业的各种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统计指标主要来源于企业核算及向有关部门报出的加工统计数据。财务指标、税收指标和统计指标既相互关联,又因为各自的出发点不同,形成了既相互交叉,又相对独立的三个指标体系。

  在上述三个指标体系中,财务指标主要用于微观经济反映,统计指标主要用于汇总宏观经济指标,税收指标既服务于税务部门的微观分析,也服务于税务部门和其它部门的宏观分析。在进行微观税收分析时,一般采用财务指标与税收指标的对比分析;在宏观税收分析时,一般采用税收指标与统计指标的对比分析。

  (三)微观税源数据采集中存在的问题

  对微观税源数据的采集和微观税收分析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也采用了一些新方法,如聚类分析、效能位差分析,等等(《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及方法》编委会编著:《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及方法——纳税评估技术指导参考》,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年版)。税收理论界也运用各种分析方法从各个角度对微观税源进行不同形式的评价和判断,但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第一,微观税源指标采集的多而分散,不够直观。过多的指标信息给微观税收分析和判断企业微观税负的高低带来困难。有时对不同指标的分析,甚至有可能对企业纳税的总体情况作出相反的结论,往往使人无所适从。

  第二,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之间无法对其财务状况、税收负担进行直接对比分析,无法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税收情况。

  第三,采集指标的利用率不高,大部分指标采集后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利用,处于闲置状态。

  第四,指标采集成本过高。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一味地追求指标的数量而不顾成本。如果过度地采集,会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浪费,增加税收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四)微观税收分析指标的调整

  在财务指标、税收指标、统计指标中,名称相近的指标很多,但由于出发点不同,指标口径不同、数据加工方式不同,内容有时相差很大,造成微观税收分析与宏观税收分析形不成一一对应关系,从而影响两者的衔接。

  以增加值为例,统计指标与税收指标内涵、口径以及统计范围不同,统计指标中工业增加值仅限于工业,而增值税的税基,除工业外的其它行业,如电信、计算机软件等也计入增值税税基,增值税的税基远远大于工业增加值。但是,与此同时,统计指标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包括所有第三产业,但与增值税税基对应的第三产业增加值仅包括批发、零售与加工修理修配业,增值税税基又远远小于第三产业增加值。如果以商业增值税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对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零售行业和批发行业兼营零售业务产生的销售额,并不包括所有的批发销售额。

  就会计利润与计税所得而言,两者的差异更大,其结果可能是一个盈利、一个亏损的情况。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改革更新,其趋势是给企业核算越来越大的自主权,而计税依据没有相应的调整,其后果会使企业的财务指标、统计指标与税收指标的差距越来越大,给微观税源数据的采集带来更大的困难。

  我们最初研究微观税源数据采集的目的是,使微观税收分析与宏观税收分析更好衔接,但是,通过我们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发现,这一问题很复杂,涉及到企业财务指标、统计指标和税收指标的重新整合问题,也涉及到企业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税收核算的重新调整问题。在现行的企业财务指标与税收指标中,企业没有增加值指标的核算,而增加值又是理论上计算企业税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税基指标,它是计算宏观税负的必需指标,对此的采集需要依赖企业统计部门,企业统计部门上报的各种指标和报表,主要是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填报的,与税务部门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而且税务部门主要与企业财务部门打交道,对企业统计指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无法控制,无形中增加了采集的难度,目前,还不具备采集企业增加值的条件。

  按照增值税原理,增值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新创造的增值额予以征税的税种,因此,增加值是增值税的直接税源,增加值与增值税的税基基本吻合,是计算增值税微观税负的理想依据。在研究中,原来我们设想将企业全部税收收入与企业增加值进行对比,分析微观税负与宏观税负的差距究竟有多大。现在看起来,目前条件还不具备。我们只好调整研究方向,尽量找出微观税收分析与宏观税收分析的相同点,采取近似替代的办法,进行微观税负的分析。

  因此,在进行微观税负计算时,税务部门一般不采用增加值指标,而采用计征增值税销售收入指标来代替,这也是不得已的办法。

  四、微观税负异常情况的预警

  (一)微观税负预警理论


  以同行业税负分析理论为基础,建立微观税负分析系统。由于代表经济税收关系的直接指标是税收负担(税负),所以决定了微观税收分析的基本思路是从税负入手。同行业税负理论用于微观税收分析,其基本的理论依据就是同行业税负的可比性。理由是:同一行业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相近;同一行业的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相近;同一行业的税收政策相似。微观税负评价就是利用同一行业税负分析可比性这一特点,通过大量的样本数据测算,确定该行业平均税负水平,比较行业内各企业税负差异,对各个企业税负的合理性给予评估。

  在微观企业统计核算中,增加值的计算可以分为生产法和收入法。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增加值可以通过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计算得出。但由于受税收调查资料的限制,增值税税源调查表的项目中没有完整的企业财务指标,目前仍无法直接以企业增加值这种理想的税基作为计算增值税税负的依据。因此,本报告使用计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作为计算税负的依据,以便开展同行业税负比较分析。

  微观税负预警就是针对企业税负的异常情况予以监控。主要根据该企业税负与行业平均税负的离散状况,确定一个合理的区间,超出这一区间就为异常税负。

  (二)微观税负预警方法

  微观税收负担轻重,由于企业所处行业不同,其生产结构和生产工艺等不同,营利水平和增加值率也不同,不同行业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在不同企业税负预警时,一般限在同行业内进行。

  我们进行微观税负评价,就是要确定一个方法,找出微观税负异常值,根据统计学反映样本差距的方法,在样本大于30个以上,其分布基本符合按均值对称的正态分布。

  1、行业税负平均值和标准差的计算。税负平均值是反映样本总体平均水平的指标,标准差是描述样本差距大小的重要指标。在微观税负分析中标准差反映该行业内企业税负与行业平均税负的差距大小的程度,行业税负标准差越大,说明该行业企业间的税负差异就越大。

  2、微观税负预警区间的设计。如何选择企业税负预警区间,既是理论问题,也是技术问题。按照正态分布的特点:样本值在样本总体均值1个标准差内的概率为68.27%,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有68.27%的样本在样本总体均值的1个标准差范围内;有95.45%的样本在其总体均值的2个标准差范围内;有99.73%的样本在其总体均值的3个标准差范围内。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判断,假如企业税负服从正态分布,其所有样本企业税负几乎(有99.73%样本)都在3个标准差范围内。我们要监控企业税负,就要考虑样本企业税负与其总体均值差距多大,就算异常,范围过宽(如3倍标准差),那几乎就没有异常值;范围过窄(如1倍标准差),那就会有31.73%企业税负为异常值。如果有近三分之一的企业都存在税负偏低问题,这说明我们的监控方法存在问题,有可能监控尺度存在过严问题。

  在实践中,我们主要关注微观税负偏低的企业,因此,对高于预警上限(税负偏高企业),我们按说没理由去关注,但是企业税负过高,对企业不利,也可能存在对征收“过头税”问题,有时我们也要关注;对低于预警下限(税负偏低企业),应该是我们重点监控的对象。在微观税源监控实践中,我们是采取双边预警,还是单边预警,应视我们关注的重点而定。

  如果我们关注税负异常企业,那就采取双边预警,将税负偏高、偏低的企业都找出来;如果我们关注税负偏低企业,那就采用单边预警,只设置税负预警下限,将税负偏低企业找出来。然后转入下一环节,进行纳税评估,发现企业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矫正企业税负偏低现象。

  3、微观税负预警的步骤。按照统计学的知识,我们根据监控和预警的需要,科学设置预警区间的边限(单边设置下限,双边设置上、下限)。



  5、实证举例。由于资料所限,加上本报告主要目的是介绍微观税负预警方法,我们利用能够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微观税负预警方法介绍。下面,根据分地区增值税税负资料进行增值税税负预警分析说明。


   注:1.资料来源:中国税收报告编委会 编《中国税收报告2003—2004》,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版。2.表中带“※”者,为税负异常者,负号为低于预警下限者,正号为高于预警上限者。

  经过分析,按1倍的标准差设置预警区间的下限,有企业编号为23、27、33的3户企业税负低于预警下限,占全部监控企业的8.57%;按2倍以上的标准差设置预警区间的下限,没有企业税负低于预警下限,所有企业税负都处在合理区间内。因此,我们将K值取1,并将这3户税负偏低企业,作为微观税源评估的重点,进一步对其税负偏低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如果采用双边预警,企业对编号为1、8、29的3户企业税负高于预警上限的企业,也进行微观税源评估,帮助企业找出税负过高的原因。

  五、完善微观税收分析的建议


  进行微观税收分析,不仅要注意与宏观税收分析采用指标和方法的对应性,同时也要保证微观税源各项指标的采集数据是真实、准确和完整,数据质量如果在源头上出现问题,就很难保证下一环节的计算的可靠性。针对目前微观税源数据采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提高微观税收分析与宏观税源分析的一致性,我们提出以下几个方面建议:

  第一,按照统一的数据采集指标体系选取指标,微观税收分析应尽量与宏观税收分析相衔接,在宏观税收分析中,计算宏观税负时,分母一般用GDP,具体到行业和企业就应该用增加值,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口径,增加值可以根据企业财务报表的有关项目计算获得,改变目前用销售收入计算微观税负的办法。

  第二,科学选择微观税收分析指标,尽量与宏观税收分析指标之间的口径相一致。微观税源数据的采集不仅是为微观税收分析服务,而且要为宏观税收分析提供基础资料。因此,其数据采集应该兼顾二者的需要,尽量选择微观税收分析与宏观税收分析都能运用的指标。

  第三,完善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将企业缴纳的全部税收作为分析微观税负的分子指标,尽量采集计算企业增加值作为计算微观税负的分母指标。将两者的对比,可以得到企业整体税收负担,这样就可以进行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税负的比较,在无法计算企业增加值之前,建议采用企业销售收入指标作为微观税负的分母指标,但注意只能进行同行业的比较分析。

  第四,在进行微观税收分析时,采用多个税收指标与多个税源或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以弥补单个指标分析的不足。从理想角度讲,所有的税收收入指标(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都应该能够找到既与之高度关联(对应)、又便于采集的税源或经济指标。但是目前受各种核算方法和指标体系自身的局限和采集手段等的限制,还难以达到这一点。为此,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重要性与可行性原则,科学、合理的选择微观税源指标。

  第五,强化微观税源管理,以严格管理促进微观税源数据准确度的提高。微观税源数据的采集与微观税源管理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严格的微观税源管理可以缩小税务机关与微观企业纳税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使纳税人提供纳税数据的可信程度提高,提升微观税源数据采集的准确度。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编著:《中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计算方法》,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
  2、《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及方法》编委会编著:《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及方法——纳税评估技术指导参考》,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年版。
  3、颜日初、徐唐先主编:《国民经济统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4、许宪春著:《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理论方法与实践》,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
  5、许宪春编著:《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许宪春编著:《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与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7、许宪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主要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经济学消息报》1999年10月22日。
  8、中国税收报告编委会 编《中国税收报告2003—2004》,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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