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75
  • Tax100会员 28031
查看: 548|回复: 0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地税所发[1998]18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9402
2020-6-24 11: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地税所发[1998]18号
文件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地税所发[1998]18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4-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所发[1998]18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所发[1998]18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研究决定:我省保险企业营销员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为营销员每月收入的15%,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字[1997]第6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