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厅、局,呼铁局、民航局、各大厂矿、大专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已传发给你们,为了落实这一通知的各项要求,现结合自治区实际再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我区的税收任务很重,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税收政策,把该收的税款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对违反国家税收工作的领导,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今年三月份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一部分减免税审批权下放盟市,希望各地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准超越权限,擅自扩大减免范围。为了严肃税收法纪,各地对执行税政策情况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对象是,去年按照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清理上报之后发生的问题。检查结果要于今年七月底前报自治区税务局。今后各地对无权决定的减免税问题,必须按现行税收管理规定,逐级报批后执行,不得自立章法。
三、国营企业承包经营中,企业承包税种的范围是所得税和调节税。对现行承包的企业,税务部门仍按国家规定以率计征,依法征税,由财政部门按承包合同结算。流转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不能承包,民经承包的进行纠正有些集体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因其经济性质不同于国营企业,所得税不存在承包问题,个别地方如有承包的,应迅速纠正过来。
四、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保持税务机构和税务干部的稳定,机构不能撤并或下放。各级对税务局(处)长的调动和任用,要征求上一级税务部门的意见。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纪律教育,对少数以税谋私、违法乱的人,必须严肃处理。
五、为了加强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今后对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所有个体户(包括有证和无证)缴纳的税款均按财政部规定的比例,由税务部门提取集贸分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