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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位市税务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法规的通知》》(国税发[1993]117号)转发给我们,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部门要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学习,掌握各项规定。并继续做好征管法以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全民自觉纳税的意识。
二、要针对当前税收工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处理。对未缴或少缴的税款,严格分清征、纳双方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偷、抗税案件,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要移送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的肃性,扭转屡坦屡犯的局同,切实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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