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324
  • Tax100会员 33222
查看: 713|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征字〔1994〕353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23 11: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I9UPtVBfoHyJjbH3xevXt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税征字〔1994〕353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征字〔1994〕353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6-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内税征字〔1994〕35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国税明电[1994]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向纳税企业进行宣传。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上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