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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法字〔1994〕6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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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3 11: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FnjrFJzgvC7u3Qqq0yyBh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法字〔1994〕6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法字〔1994〕6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10-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法字〔1994〕6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按通知要求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设立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复议办公室人员组成情况,请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底前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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