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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政传发[1994]29号要求,经研究,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三定”方案批准前,先将急需的机构设置、机构暂控人数、税务基层人员编制、处级领导职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税政管理四处、计划统计处、监察审计处、财务装备处、宣传教育处、人事处、税收管理处、税力稽查局。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9名(13正,含总经济师1名;16副)。
二、同意你局机关总人数暂按80人控制,所需人员主要从区直机关选调,个别业务骨干可从系统内调剂解决。
三、同意你局另设:
1、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处级建制。核定税务基层人员编制2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2、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呼和浩特税务稽查分局(驻地呼市、负责呼市,锡盟(二连)、乌盟3盟市税务稽查任务),处级建制。核定税务基层人员编制1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驻地包头市,负责包头伊盟、巴盟、阿盟、乌海5盟市税务稽查任务),处级建制。核定税务基层人员编制1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协峰税务稽查分局(驻赤峰市,负责赤峰市、呼盟(满洲里)、兴安盟、哲盟4个盟市税务稽查任务),处级建制。核定税务基层人员编制1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四、同意成立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事业编制另定,暂不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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