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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发票统一管理,有效地扼制发票违法行为、防止偷漏税款,我们对地税系统使用的发票作了修改,补充了过去没有的发票,现将有关发票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过去己有且继续使用的普通发票,仍按过去的式样,套印新版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并于发票右上角加印一个2号黑字体“地”,颜色与本联颜色一致作为地税系统发票的标识,监制章套印位置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1]112号文件执行。
二、根据我区地税工作的实际,我们又新增27种普通发票(票样附后),其中包括从1995年3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收回管理的交通、铁路、邮电、金融、水运等行业所使用的专业发票(指上述单位承包、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采取国有民营形式所用的专业发票)以及仓储、租赁、典当、拍卖、销售不动产等新兴行业使用的发票。
三、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加印浅黄色底纹)套印1995年新版地税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记帐联,印色为浅兰色。如需要增设第四、五、六联次的,印色为绿色、红色、紫色。
四、发票联用纸为28克/平方米——38克/平方米之间的打字白纸,其他联次用纸各地自定。
五、发票监制章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正中央,发票的字体、票头名称用仿宋体,“发票联”三字用黑体,其他字均用楷体。
六、监制章套印位置、票头字体排列、发票内容、格式、框内、框外要求、规格、发票封面等均按照原自治区税务局内税征字[1992]254号《通知》及本通知规定执行。
七、除出租汽车(定额,手工填写)票、报刊杂志费、市内电话费、存车、小件寄存、公路运输(客运)定额停车场6类发票外,其余为便于识别检查,均按下面规定印制,做为我区地税发票印制防伪标识,即:在发票第二联杠外右侧的“第二联发票联”字样总长度3CM,此字样与右边边框线间隔0.5cm,字样中“第”字与外框上边横线(延长线)间隔1cm。所附格式框外按区局规定执行,框内各盟市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减变动。
八、各地区要认真做好这次普通发票的印制工作,没有设置发票管理机构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区局内地税管字[1995]19号文件审查印制企业,在发票印制过程中,要做好发票及其发票专用品的保管工作,对发票底纹纸、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废页要妥善保管处理,以防出现漏洞。
附:27种新增发票票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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