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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法字〔1995〕5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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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3 11: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SOWFrjRLuodEoKfsyRyhA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法字〔1995〕55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法字〔1995〕5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通知
内国税法字〔1995〕5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局国法[1994]73号《关于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函发[1995]26号《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局内政法了[1995]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报制度,及时了解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现将区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发给你们。请在严格执行1994年7月18日国税发[1994]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的同时,从1995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容填报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由各地按区局统一的样式自行印制。原自治区税务局内税征字[1992]312号《通知》关于统计报表的规定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时有什么问题,及时和区局税务法制处联系。
  附件:《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及填报说明。
  《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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