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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直属征收管理局:
为保证我区地税系统税务稽查报表的及时准确,现就税务稽查报表填报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税务稽查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表一)
(一)本表为年报表,次年元月15日以前上报。
(二)“税务机构总数”、“税务稽查机构数”是指旗县(区)以上独立的地方税务机构及其所设税务稽查局数。盟市以上的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及其所设稽查机构数可填列在“其他”栏内,并在“备注”栏注明。
二、《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表二)
(一)本表为季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终了后15日内报出,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元月15日以前报出。
(二)本表共4张,其逻辑关系是表二(1)为总表,表二(2)、表二(3)、表二(4)为表二(1)的明细表。表二(1)各项金额等于表二(2)表二(3)表二(4)中相同项目金额之和。
(三)表二(1)中“纳税总户数”指各类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其中包括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户数。此项指标可参照征管报表中“税务登记户数”填列。
“检查户数”指报告期累计检查纳税户数。
“结案户数”指对发现“有问题户数”中查结的户数。
“被查户应纳税额”指被检查应纳税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所有应纳税额。
“应补税额”指结案户应补交的所有税额。
(四)表二(4)中附列资料中的“立案件数”是指按《征管法》规定正式立案的案件数。
三、《税务稽查机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情况统计表》(表三)联单
(一)本表为季度报表,上报时间与表二相同。
(二)本表共两张。
四、表二、表三一季度报表中的“本期”数和“累计”数相等,二、三、四季度报表”本期“数为本季度数,”累计“数为报送期以前季度的合计数。
五、在填报报表时,单位均以报表上所标明金额、户数单位为准,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六、要求。
(一)报表要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如发传真,以发传真当日为报送日期。
(二)报表数据要整齐,计算要准确,数字要衔接,项目要完整;关于表头”编报机关“处盖有单位公章,于表尾有局长、稽查局长、制表人、复核人等签名或盖章。
(三)各地在报送报表时,除按表式规定的内容填报外,还要在半年度、年度报本地区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两例,典型案例要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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