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6〕4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确保新税制的正确实施和健康运行,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拟定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经过论修改后现正式印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领会,抓紧落实,组织实施。
一、为便于搞好全区征管改革的组织的协调工作,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了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征管处。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及旗县区(分局)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具体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本地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具体措施,并确定试点单位,各地务于3月底以前将实施方案、改革领导小组名单及试点单位情况等上报区局。
三、各地在深化征管改革中,一定要按照自治区国税局深化征管改革的总体规划,从当地实际出发,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并注意总结经验,对改革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局。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