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15
  • Tax100会员 32603
查看: 750|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发〔1996〕13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发票启用及旧版发票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23 10: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wCNRTThUR6UnGKkUrobRuQ==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函发〔1996〕139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发〔1996〕13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发票启用及旧版发票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8-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发票启用及旧版发票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地税函发〔1996〕139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内地税字[2007]198号),本文自2007年7月8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1997年新版发票按时启用,现就新版发票防伪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伪油墨订购数量。为了避免浪费,节约开支,订购有色荧光油墨数量按本地区所订购用纸量每吨用油1.5公斤计算,凡超出此计算量的由区局按上述用量调低,使用不足的今后随时统计上报增用量,由区局统一订购。另我区决定在发票联中央加印无色防伪荧光油墨《内蒙古地税》黑体空心方型。号字,字间距6毫米(具体字样见附图一),此项用油墨量同有色荧光油墨计算方法一样。
  二、有色防伪油墨印制范围。凡属我区地税系统所管理印制的发票均套印有色防伪油墨的监制章及字轨号码。
  三、无色防伪油墨标志印制范围。此标志印在复写两联以上(包括两联)发票的发票联正中央。为便于识别检查,对上述发票第二联右侧框外印的“第二联发票联”字样总长度为 3em,此字样与右框纵线间隔0.3em,字样中的“第”字与外框上边横线:(延长线)间隔lcm(见附图二)
  四、在发票框线外右上角,字轨号码下面加印X XX (X),前两个“X”印制年号,后一’个“X”为行业“(X)”表示发票联数。例如饮食业发票,印成:96饮(3),96表示年份,饮代表饮食行业,(3)是指此发票是3联。
  五、防伪品价格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国税征函 [1995]06号精神,区局交付盟市的防伪品价格,1996年度防伪纸按厂家到货价10000元,加10%的费用(主要用于运输、管理、损耗)确定;两种防伪油墨按770元/公斤确定。
  六、各地按上报区局订购防伪品数量,于8月25日前将款汇到区局。凡在8月31日前未汇款给区局的由区局从下月所拨公用经费中抵扣。
  七、新版发票各地从9月1日开始,按照区局复查批准的定点印制企业和新版发票式样印制,数量应按1997年全年用量印制。
  八、旧版发票一律使用到1996年12月31日止。新版发票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区同时启用。在新版发票正式启用之前,旧版发票如已用完,可提前使用新版发票并使用有关防伪品。
  九、旧票于1997年1月1日前各使用单位、律要清点登记造册,经主管地税局批准同意后,由两名以上主管人员在场销毁。严禁将旧票视同废纸处理或变卖。
  十、各地税务局所存旧票,一律清点造册登记,经主管局长批准同意后,由两名以上主管人员销毁。
  十一、清理工作安排。①1997年1月1日至1月20日为清点造册登记时间;②1月21日至1月31日为报批销毁时间。
  十二、各地在清理过程中要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于在清理发票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查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随着发票管理工作量的加大,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用库(柜)及运送发票的交通运输工具。
  十四、为配合此次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十五、防伪品款项汇至内蒙古地税局税收管理处。
  帐 号:1692011057 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市郊区支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